丁士仁:阿拉伯-伊斯蘭文明的現世追求

303.jpg
摘要:
 
伊斯蘭是擁有十六億之多信徒的世界第二大宗教,穆斯林佔據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除了散居各國的少數人外,大部分人居住在相對集中的國家或地區。這麼龐大的群體集中在一起,還有自己的國家,他們究竟要做什麼?他們的信仰要求他們成為怎樣的一個人?這是讓許多人不寒而慄的問題。實際上,穆斯林是普通的人,他們追求普通人嚮往的真善美,教義要求他們追逐今後兩世的幸福,營造人類的和平。換言之,伊斯蘭要求穆斯林今世致力於個人建設和社會建設,實現“伊斯蘭”一詞的最高價值——和平。
 
儒家經典《大學》,勾勒出了“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條具有濃厚實踐色彩的生命軌跡和精神昇華的階梯。無獨有偶,世界上還有另一條為人生鋪設的進升道路,多少世紀來與儒家的道路平行遞進,那就是伊斯蘭為造就“和諧的人類”而設計的“良好的個人→良好的家庭→良好的社會→善良的民族→和諧的人類”這樣環環緊扣、由小到大地實現人格完美和人類和諧的軌道。二者雖然有細節的不同,但其起點和終點基本一致,有殊途同歸之妙。二者都將以培養個人為基點,以實現人類的大同為終極目標。穆斯林學者早就注意到了儒家文明與伊斯蘭文明在這方面的相似性,我國明末伊斯蘭學者王岱輿說道:“若夫孔孟之道,修身、齊家、治國與吾同者,予焉敢妄議其是誹哉!”[1]。
 
《古蘭經》和“聖訓”沒有用明確的語言描繪出以上連貫而又循序漸進的人生路子,也沒有將生命的里程概括為具體的幾個階段,但是,《古蘭經》和“聖訓”的精神高度認同穆斯林對個人、家庭、社會、民族及人類的建設和改造,而且其中的每一段里程是《古蘭經》反復強調、先知穆罕默德著重實踐過的環節。本文就穆斯林人生追求的起點(個人)和終點(大社會)的建設進行簡要地論述。
 
 (一)
 
個人品格的完善是社會走向完善的起點,無論是伊斯蘭還是儒家,非常重視個人的修養。儒家為塑造理想的人格設計了一道方案,須得做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的“內修”功夫[2]。從伊斯蘭的角度而言,以上每一步都符合伊斯蘭的精神,經典中能找到相關的依據;然而,以“人本主義” 思想為核心的儒家哲學跟以“真主為中心”的伊斯蘭教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儒家的綱領主要維護的是“三綱五常”的人倫關係,而伊斯蘭的主旨卻是維護包括真主與人的關係在內的世界的“神聖秩序”[3]。因此,“修身”雖然是儒家和伊斯蘭共同關注的塑造完美人格的基本訓練,但穆斯林從宗教入門要進行的“修身”,遠遠超出了儒家修煉的範圍。根據《古蘭經》和聖行的精神,伊斯蘭的“修身”側重下列幾點:
 
(1)伊斯蘭要求人要成為一個有信仰的人。在伊斯蘭看來,信仰是做人的關鍵,是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歸宿,失去了信仰也就意味著迷失了生活的方向;信仰給人的生活賦予一種意義和目的。伊斯蘭所謂的信仰就是包括“信真主”,“信使者”和“信後世”在內的六大信條[4]。穆斯林在修身的過程中堅持“信真主”和“信後世”這兩條原則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說明他的價值觀念是圍繞真主建立起來的,有了這種神聖的引導,他們的人生就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的。其次,穆斯林相信,死亡不是生命的終結,而是另一種生命的開始。在被稱之為“後世”的世界裡,每個人都要依其現世的行為得到公正的回報:善者進天堂,惡者入火獄。伊斯蘭的這種“報應觀”給修身注入了永恆的含義,將修身跟永恆的歸宿結合起來,使修身者不僅有了持之以恆的動力,而且多了一份敬畏。
 
(2)伊斯蘭要求人成為一個有功修的人。伊斯蘭的功修是用來表現自己的信仰,顯示對造物主的崇拜的一種外在形式。在伊斯蘭看來,修身的目的不單純是為了“齊家、治國,平天下”,而更重要的是實現真主造人的目的。通過功修,讓人知道自己的地位和真實身份,展現他的行為的真正價值:真主是造物主,人是被造物;真主是主宰 ,人類是他的僕人;真主是唯一的應受崇拜的主,人的行為應該表現出對他的崇拜。伊斯蘭教最基本的功修有禮拜、齋戒、天課和朝覲,每項都有“修身”的功效。因此、我國明末著名回族學者王岱輿將伊斯蘭“五功”:“念、禮、齋、課、朝”跟儒家道德的最高規範“仁、義、禮、智、信”對應起來[5]。這種對應關係似有牽強,但不乏創見,可它至少表明了“五功”中包含著道德修煉的成分,與修身有直接的關係。所以,伊斯蘭教的功修既是近主之途,又是修身之道,使人在履行宗教功修的同時收到了“修身”的效果。
 
(3)伊斯蘭要求人成為擁有善良正直的心的人。伊斯蘭的先知說過一段著名的話:“每個人胸中有一塊肉,若這塊肉好了,人就好了;若這塊肉壞了,人就壞了,這塊肉就是心。”他所說的“好”,就是善良正直。他還說:“你當仁慈,哪怕對一隻麻雀也罷”。對麻雀都要求仁慈的宗教,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和保護就自不待言了。穆斯林的個人修煉,就是培養善良純潔的心,用仁慈對待世界,將來帶著和平的心回歸真主那裡,正如先知們經常祈禱的那樣:(主啊!)在人們被復活之日,求你不要淩辱我。在那日,財產和子孫都無裨益,惟帶著一顆純潔的心來見真主者。(《古蘭經》,26:86-89)因此,伊斯蘭非常重視行善和勸善,用善行培育一顆善良正直的心。《古蘭經》中每次出現“信教”一詞,後面往往跟著“行善”的鼓勵。例如:“以時光盟誓,一切人確是在虧折之中,惟信道而且行善,並以真理相勸,以堅忍相勉的人則不然”。(《時光章》)
 
(4)伊斯蘭要求人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道德是一個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包括伊斯蘭教在內的所有宗教的靈魂;如果從宗教中抽取了道德的成份,宗教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伊斯蘭要求做人要以道德的為原則,一切行為以道德為基礎。先知穆罕默德說:“我奉命來成全美德”[6],他的一舉一動體現了這種精神。在伊斯蘭看來,道德不只是一種高尚的選擇,而且還是信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廢弛道德意味著面臨失去信仰的危險。伊斯蘭的道德不只是針對穆斯林的,而是針對所有人的。先知穆罕默德不僅是穆斯林的榜樣,他對非穆斯林也用高尚的道德對待。他曾說:“信仰真主和後世的人,讓他聯絡近親;信仰真主和後世的人,讓他不要傷害自己的鄰居;信仰真主和後世的人,讓他說真言,或者保持沉默。”[7]伊斯蘭把信仰與道德聯繫起來,用信仰的堡壘把道德維護起來,強調它不僅是個人通向自我完善的途經,而且關係著他的信仰以及他在後世的歸宿。
 
(5 )伊斯蘭要求人成為遵紀守法的人。一個社會的存在必然要依賴一套符合其性質和情狀的典章和制度,以規範人的行為,維護社會的安全和正常運行。宗教的社會功能之一,就是給人類社會提供一套行為準則和法律制度,伊斯蘭更是如此。現有世界幾大法系中,伊斯蘭法就是其中的一大自成體系的派別。其實,伊斯蘭法(沙裡亞)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而是包容了人類生活方方面面的一套行為模式,它接近儒家寬泛意義上的“禮”。伊斯蘭法包括了小至如何睡覺大到怎樣治國這樣廣泛的內容,而且認為這套制度是真主制定的神聖的制度[8]。伊斯蘭法的一條一目都體現真主的命令或禁戒。因此,遵守伊斯蘭法度,實際就是在進行自我修煉的過程。另外,穆斯林還要遵守地方社會法規,為使社會健康正常發展,因為公平的社會法規不會與教法相抵觸的,“公平”是伊斯蘭高度認同的一大原則。
 
(6)伊斯蘭要人成為一個創造價值的人。伊斯蘭教認為,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人,肩負著替真主建設世界、維護世界的職責。人的價值不在於向自然和社會索取多少,而在於為人類付出了多少,為建設真主的世界做了多大貢獻。《古蘭經》說:“你當行善,就像真主善待你一樣”,(28:77)也就是說,人作為大地的代理人,既要履行建設大地的職責,還要為人類謀福利。伊斯蘭教要求其信徒積極參與社會生活,為他人創造價值,但要求在紛紜繁雜的社會生活中不要忘了自己修身的功課和人生的目的,《古蘭經》說:“信道的人們啊!當聚禮日召人禮拜的時候,你們應當趕快去紀念真主,放下買賣,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當禮拜完畢的時候,你們當散佈在地方上,尋求真主的恩惠,你們應當多多地紀念真主,以便你們成功”(62:9-10)。 這節經文揭示了生活與功修的關係:生活中有功修,功修中有生活;經文提到的“買賣”就是創造社會價值的途經;“尋求真主的恩惠”更是為社會創造福利的命令。在伊斯蘭看來,創造社會價值也是一種功修,因此,伊斯蘭的修身,是在匡正自己行為的基礎上履行替真主治理世界的職責,以經世濟民,惠及桑梓,也就是儒家所謂的“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個人是家庭的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的細胞,個人的素質決定著家庭和社會的好壞。伊斯蘭要求的穆斯林,至少需要這些素質,方能稱得上合格的信士。
 
(二)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是大社會和天下的自然起點,社會乃至天下的好壞與家庭的建設具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因此,伊斯蘭對家庭建設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家庭的建立始於婚姻,它是真主為延續人類的生命而制定的常道,也是先知穆罕默德宣導並積極實踐過的聖行,因此,是非常神聖而嚴肅的。先知穆罕默德說:“婚姻是我的行持,誰拒斥我的行持,就不是我的教民。”[9] 伊斯蘭鼓勵婚姻,要求通過合法的婚姻建立正當的家庭。有了“良好個人”的基礎,“良好家庭”的建設就相對容易。為了使家庭生活變得美滿和諧,伊斯蘭也是從“正夫婦”開始,給夫妻雙方規定了各自己的義務和權利,以保證家庭的正常運行。
 
(a)       丈夫的義務:
 
由於男人在體力上的優勢和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他的責任比妻子的大,擔子要重,加上社會複雜,世故多變,謀生艱難,競爭殘酷,伊斯蘭主張女主內、男主外,要求男人在外奮鬥,為妻子兒女提供足夠的衣食和舒適的居所,保證全家人的生活。這與儒家的“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10]是一致的。這不是說男人在家應無所事事,女人在外不能活動。所謂的“男主外”,指的是男人要應付社會上的一切應酬和交際,承擔社會的主要壓力,女人維持好家政,為奔波在外的丈夫預備一個寧靜舒適的港灣;男人在家承擔一定的家務,女人在田間進行勞動和從事不違背伊斯蘭教規的戶外職業,跟“男主外、女主內”的原則不相矛盾。
 
丈夫應保護妻子的尊嚴。女人有她自己的隱私和尊嚴,應受到丈夫的尊重,不可侵權,也不可窺探妻子的隱私,以免相互猜忌而傷了和氣和二人之間的信任。因此,先知穆罕默德禁止出門的丈夫深夜突然闖入家門,以考驗妻子的貞操或窺探妻子的隱私。
 
(b)       妻子的義務:
 
女人在享受男人對她的義務的同時,自己也對丈夫和家庭負有一定的責任。首先,根據伊斯蘭“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原則,女人應儘量營造一個舒適的環境,讓拖著疲憊身子的丈夫在一天的勞作之後有一個溫馨的歸宿,能得到心理和生理上的安撫,《古蘭經》說:“他(真主)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以便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恤”。(30:21)先知穆罕默德說:“人生有四大幸福:賢慧的妻子,良好的家庭,友好的鄰居和舒適的騎乘”,[11] 說明一個好女人是男人的第一大福分。這就要求妻子為家人營造一個溫暖的家。先知穆罕默德曾表揚賢慧的女人說,她們“在丈夫不在時候保護自身,也保護他的財產”[12]。因此,守身護財又成了妻子的一大義務。妻子有責任合理開支家務,但不可浪費丈夫用血汗掙來的錢財,要愛惜丈夫的勞動成果,“妻子若果沒有把錢花到不正當的地方,她的功勞相當於丈夫掙錢的功勞”[13]。
 
妻子在操持好家務的同時,還要支持丈夫的事業,在他洩氣的時候,給他鼓鼓勁;在他上進的時候給他加把力;在他狂妄時候給他潑盆水;在他失意的時候送他一份愛;在他走正路時候協助他,在他誤入歧途時候阻止他。《古蘭經》說:“你們當為正義和敬畏而互助,不要為罪惡和怨恨互助”。(5:2)
 
伊斯蘭原則上堅持“一夫一妻制”,因為伊斯蘭的先知在他的原配夫人去世前一直跟她一個人過。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原配夫人有病,或不能生育,或大戰之後女多男少等,可以娶兩個、三個或四個,但最多不能超過四個,條件是做到眾妻間的平等。如果無法保持平衡,只可娶一個。《古蘭經》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麼,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4:3)
 
通過營造“善良的家庭”伊斯蘭要來構建“良好的社會”。所謂“良好的社會”就是把“修身”的結果外化於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是把優良的家風帶到群體生活中社會。因此,穆斯林認為的“良好的社會”,就是由“善良的個人”和“善良的家庭”共同組建的互敬互愛的社會。 “善良的民族”就是“善良的個人”的延伸。
 
對伊斯蘭來說,建立一個國家或政府不是它最終的目的,因而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沒有明確描述伊斯蘭國家的性質和模式,甚至連“國家”或“政府”這樣的字眼也沒有提到。然而,如果某個地方以穆斯林為主體建立了國家和政府,也不違背建立“良好社會”的原則,而且,穆斯林早就認可了政府和國家的合法性。但是,穆斯林作為一個群體,通過建設家庭和社會,最終集體所追求的是和平幸福的世界。這是“伊斯蘭”這一詞的意義,也是伊斯蘭的最高價值取向。儒家奮鬥的最終目標是建立“天下為公”的“大同”世界,也就是說通過修個人、齊家庭和治國家的功夫使人類社會變成“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也所用,幼有所長”的太平世界[14]。同樣,伊斯蘭的現實奮鬥目標也是建立類似的理想世界,讓世界變成幸福的家園,使世人變成善良的人。
 
伊斯蘭的這一理想基於這樣的一種認識:人類是真主的被造物,無論他們信與不信,都是如此;既然如此,就有權利受到神聖的保護,即人與人之間必須和平相處。這意味著,伊斯蘭的理想社會中除了穆斯林還有別人。《古蘭經》說:“要不是真主以世人相互抵抗,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清真寺——其中常有人紀念真主之名的建築物——必定遭人破壞”(22:40)。也就是說,由於真主一直讓世人相互制約,相互平衡,各民族和他們的宗教場所會長期存在下去,伊斯蘭從來沒有打算把它們消滅乾淨,而且也不現實,更不符合真主的旨意。《古蘭經》說:“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教了。難道你要強迫眾人都做信士嗎?”(10:99)意思是說,如果真主讓全世界的人信伊斯蘭教,也不是難事,但真主沒有這樣意欲,所以不要強迫他人做信士,自願信教的,熱烈歡迎。實際上,伊斯蘭理想中的“良好社會”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並存且互相尊重、和睦共處的世界。著名學者優素大·格爾達維說:“伊斯蘭對非穆斯林在宗教和思想上的寬容分幾個級別:最低限度是給予宗教信仰的自由,不強迫他們信你的宗派;中等限度是允許他們信自己認為正確的宗教和派別,不干涉他的宗教活動;最高級別的寬容是讓他們按自己的教法行事,即使按伊斯蘭教法來說是非法的,但在這種情況下有權建議非穆斯林臣民,為了照顧穆斯林的感情,請不要喝酒、吃豬肉,因為那樣不會影響他們的宗教信仰”[15]。在伊斯蘭的理想社會裡,各民族的人不會因信仰的不同而感到不便,伊斯蘭寬容的精神將會使一切差異失去衝突的效力。據歷史學家伊本·伊斯格格記載,納秀蘭的基督教使節前來謁見先知穆罕默德,他們進入清真寺與他會面時,他剛好禮完禮拜,而那時恰好是使節們禱告的時候,於是就在清真寺中站起來禱告。這時,有人想上前阻止他們,先知穆罕默德說:“不要打撓他們!”。
 
在伊斯蘭看來,強行消滅異己文化和宗教有違真主的旨意,因為穆斯林知道,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除了無信仰者自身的選擇以外還有真主的意志。所以,一味地數落他人的不信教,實際是在攻擊真主的意志。穆斯林的任務不是如何用強硬的手段迫使他人信伊斯蘭教,而是將其道理傳達給世人,信不信由他們,信者自受益,不信者自取其咎。《古蘭經》說:“如果他們歸順,那末,他們已遵循正道。如果他們背棄,那末,你只負傳達的責任”,(3:20) 非穆斯林不信伊斯蘭的這筆帳不該由穆斯林來算,這是真主在後世追究的問題。但穆斯林應該將自己認定的真理與他人分享,別人的不接受不能直接成為與他為敵的理由。因此,伊斯蘭主張一個“和而不同”的融通世界,這與儒家“貴和”的精神是一致的。
 
值得再次提出的是,現世的和平與和諧,是穆斯林現實中追求的目標之一,而他們的終極追求是後世的幸福。當然,後世的幸福是以今世的善行和信仰為基礎的,“兩世幸福”才是完滿的幸福。
 
結束語:
 
不管亨廷頓的“文明衝突論”是否成立,伊斯蘭文明和儒家文明是人類文明史上出現的一對友好的伴侶,雖然各自產生的時代和背景不同,因之而形成的性質和特徵各異,但二者卻肩負著同樣的使命,走著相似的道路,朝著一致的目標挺進。從文明對話的角度而言,伊斯蘭文明和儒家文明可以說是一對較為默契的同伴,大同小異的人生理想和實踐理論奠定了它們相互容忍、相互接納和相互認同的心理基礎和友好相處的可能。這一方面會應了亨廷頓的預言(中華文明與伊斯蘭文明的聯手),另一方面也是對他的文明必然要“衝突”的理論的一個反駁。穆斯林應當認清自己的人生目標,以信仰和善行塑造自己,用仁愛和奉獻營造家庭,用和平與仁慈建設社會,以便推動人類的繁榮和進步。
 
順便回應一句有位網友的質疑,說“美國知名的伊斯蘭教專家、普林斯頓大學教授路易士(Bernard Lewis)曾在《華爾街日報》刊文指出伊斯蘭的暴力本質,因為伊斯蘭教義《古蘭經》上明白地寫著:‘要用戰鬥把世界上所有不信伊斯蘭的人,都變成穆斯林’”。我的回答是,這是那位教授的誤讀,以及一些網友的以訛傳訛,《古蘭經》中根本沒有這句話。
 
------------------------------ 
[1] 王岱輿,《正教真詮·問答紀言》。
 
[2] 《大學》:“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3] 見孫振玉《明清回回理學與儒家思想關係研究》,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46頁。
 
[4] 六大信仰為:信真主、信天仙、信經典、信聖人、信前定和信後世。
 
[5]王岱輿,《正教真詮·五常》。
 
[6] 《牟塔聖訓集》
 
[7] 《布哈裡聖訓集》
 
[8]《古蘭經》說:“凡使者給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抓緊,凡他禁止你們的,你們都應當戒除”(59:7),即,先知讓你們的做的,你們去做,是合法的,先知不讓你們去做的,一定要止住, 是非法的,是真主不喜歡的,因為先知的一言一行是受真主的啟示而發出的,因為《古蘭經》說:“ 他沒有隨私欲而言,那只是他所受的啟示:(53:3-4)。
 
[9] 《布哈裡聖訓集》、《穆斯林聖訓集》
 
[10] 《周易 ·家掛》
 
[11] 《哈凱目聖訓集》
 
[12] 《布哈裡聖訓集》、《穆斯林聖訓集》
 
[13] 《布哈裡聖訓集》、《穆斯林聖訓集》
 
[14] 《禮記·禮運》
 
[15] 優素大·格爾達維《伊斯蘭知識入門》,277-278。
 

 

    為您推薦

    發表評論

    電子郵件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標注

    1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