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法律的現實性(一)合法與非法

伊斯蘭所帶來的法律也是現實性的,它沒有忽略所定合法與非法的現實性;它為個人、家庭、社會、國家乃至整個人類所制定的制度和法律,具有深邃的現實意義。

合法與非法 

這種現實性體現於合法與非法領域,與每個男人和女人息息相關。

一、伊斯蘭法律沒有禁止在現實生活中人類所需的任何事物;同樣也沒有許可現實中危害人類的任何東西。據此,古蘭經反對禁止人們享用裝飾品和佳美食品的作法,明確宣佈它們對全體人類是合法的,只是在享用時要有所節制、中和,不應過分:“阿丹的子孫啊!每逢禮拜,你們必須穿著服飾。你們應當吃、應當喝,但不要過分,安拉確是不喜歡過分者的。你說:安拉為他的臣民而創造的服飾和佳美的食物,誰能禁止他們去享受呢?”(古蘭經七:31-37)

二、伊斯蘭法律關注到人喜歡娛樂的本性,故允許一部分娛樂活動,如賽跑、騎術等等,只是這些活動不能帶有賭博性質,不含非法(哈拉目)內容,不妨礙紀念安拉,不影響拜功。尤其是一些喜慶的日子、伊斯蘭的重大節日,更是特許娛樂活動。兩個丫環在穆聖家裡和聖妻阿綺舍在一起時,曾高興地唱歌,艾布白克爾聽到後喝斥她倆,穆聖就說:“艾布白克爾啊!讓她倆唱吧,因為這是節日。”(布哈里、穆斯林傳述)穆聖當時又接著說:“……以便讓猶太人明白我們的宗教中有休閒和娛樂;我奉命傳達的是寬容的正教!”(艾哈邁德傳述)穆聖曾許可阿比西尼亞人(今埃塞俄比亞人)在聖寺表演武術,並允許聖妻阿綺舍去觀看,直到她不想看了才回去。同時,伊斯蘭法律注重女性愛裝飾、愛美的天性和現實,為女性特許一些為男性所不許可的東西,如帶金首飾、穿絲綢。

三、伊斯蘭法律的現實性還體現在,它充分考慮到人會遇到一些意外的需要,而非解決不可,所以特許根據需要的程度適量使用本來是非法的東西。為此,伊斯蘭法律學家們演繹出如下規則:有實際需要時,允許用非法的事物。其根據是以下有關非法食品的古蘭經節文:“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不過分的人,[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安拉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二:173)

四、伊斯蘭法律現實性的另一體現是,它認識到人在許多禁物面前的脆弱性,所以全面杜絕通往禁區的一切門路;對於禁物,無論多少,一律禁止。例如酒,多喝少喝均屬非法,因為“少”必然導致“多”。同時,伊斯蘭法律把導致非法的一切媒介也視為非法,這是出於防微杜漸,也是出於對許多人實際狀況的認識:人們的特點是,當打開通往非法的一條通路時,他們是身不由己的。基於這一原因,禁止同外女性單獨相會,以免導致人力無法遏制的罪惡。禁止帶欲望注視異性,與此同類;因為眼睛是心靈的視窗,帶欲望的注視更是禍端的起因。古時一位詩人道:

一切禍端來自注視

熊熊大火來自火星

近代的詩王艾哈邁德·紹基詩曰:

注視,微笑,問好,

談話,相約,幽會!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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