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人性原則的社會效應——博愛、平等與自由

這種根深蒂固的人性因素,是伊斯蘭人類博愛原則的重要基礎,也是其人類平等原則及自由原則的基本前提。伊斯蘭強烈呼籲這三大人性原則,並為它的貫徹落實劃定了實際模式,把它和信仰、禮儀、生活禮節等緊密聯繫起來,使它不僅僅是詩人的願望、理想主義的空想及紙上理論。這裡我們只談談博愛和平等這兩個休戚相關的原則。

人類博愛的原則

伊斯蘭人類博愛原則淵源於以下事實:全人類同出一源,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後裔,這一同源子孫關係把人類聯繫在一起,安拉在《婦女》章開頭說:“眾人啊!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你們當敬畏安拉——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而要求相互權利的主——當尊重血親。安拉確是監視你們的。”(古蘭經四:1)這段節文中的“血親”理應包羅廣義的人類血統關係,這與節文開頭的“眾人啊!”是諧調的,也與節文中用以創造一切男人和女人的“一個人”——人祖阿丹——是一致的。節文中把“血親”和“安拉”並列起來,足見血親的地位。

安拉的使者每天都在強調這一博愛關係,伊瑪目艾哈邁德傳自宰德·本·愛爾格目:安拉的使者在每番拜後都念:

“安拉啊!我們的主,萬物的主,萬物的掌管者,我見證:你獨一無二。”

“安拉啊!我們的主,萬物的主,萬物的執掌者,我見證:穆罕默德是你的僕人和使者。”

“安拉啊!我們的主,萬物的主,萬物的掌握者,我見證:全體僕民都是弟兄。”

這是主的使者每次拜後向主密訴的禱詞,它鮮明地表達了伊斯蘭的博愛思想,它至少說明了以下事實:

(一)它首先是安拉僕民兄弟關係的宣言;它沒有把這種關係限於阿拉伯人中間,甚至也沒有限於穆斯林中間,而是指出了融合一切種族、膚色、階級的共同特徵——同為安拉僕民。

(二)穆聖在向主密訴的形式中確定了這一事實,並親自向主見證這一原則的真實無欺。這說明,它不是那種欺世盜人的理論宣傳,而是無可置疑的宗教事實。

(三)它把這一人類博愛原則與另外兩個伊斯蘭信仰的基本原則連在一起,即與象徵進入伊斯蘭的作證詞連在一起,足見穆聖對博愛原則的重視。這一連結方式又從另一方面肯定了博愛原則:認主獨一意味著打倒那些在大地上自奉神明、欺壓安拉僕民的假神,這是人類博愛關係的第一前提;其次,見證穆罕默德是主的僕民和使者——而不是神、不是半人半神、不是神之三分之一、也不是神的後裔——強調並確定了人類博愛的思想。

(四)這一博愛原則並不僅僅在一生或每年宣佈一次,甚至也不僅僅在每月或每週宣佈一次;這段聖訓表明這一原則在每日每番拜後都宣佈一次,也就是說,每晝夜宣佈五次,足證對它的高度重視。

(五)穆聖把這一原則溶進敬拜安拉、接近安拉的日常禱詞中,把它和禮拜緊密聯繫起來,從而賦予了這一原則一種神聖性,使它在信士們心中佔據一個崇高的地位,這是一般世俗原則望塵莫及的。博愛原則中注入信仰因素,加強了“博愛”的內涵;因為宗教情義和人性友愛溶為一體,使博愛思想更加富有力量。如果說,信仰毫無限制地向一切種族、膚色、區域、階級敞開大門,那麼,由共同信仰派生的這種宗教情義,不僅不會削弱博愛思想,而且會強化它,為它創造一個現實生活中的活生生的群體,去信奉它、實踐它、宣導並捍衛它。所以,儘管安拉說:“信士們都是教胞。”(古蘭經四九:10)穆聖也說:“穆斯林彼此都是兄弟,互相不欺淩,不壓迫。”但這一宗教情義與人類博愛思想並不衝突。

伊斯蘭曾經實踐了這一崇高的博愛思想,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個獨特的天啟人性合一的社會,這個社會的基本綱領是:“愛人如己者,才是真信士。”(聖訓)這個社會誕生於遷徙後的麥迪那,誕生於信仰的氛圍之中。於是,奧斯和赫茲熱吉兩大部落間的世仇煙消雲散,格哈塔人和阿德南人的鴻溝即被填平,遷士和輔士結成弟兄,阿拉伯和外族人的隔閡消除,富人和窮人的障礙、城居者與鄉下人的分隔已不復存在……在先知寺的寬宏懷抱中,凝聚了阿比西尼人(今埃塞俄比亞)比倆力、波斯人蘇萊曼、羅馬人蘇海布,他們和自己的阿拉伯兄弟們歡聚一堂……同時,他們中的富翁(如伊本·奧夫、伊本·阿法尼)和他們中的窮人(如艾布贊熱、艾布胡勒)情同手足,同舟共濟。一切種族的、膚色的、部落的、階級的以及把人們彼此隔開的一切區分未能侵蝕他們的兄弟情義。

伊斯蘭從人們的心靈上洗去了蒙昧主義的種種污穢,洗淨了人們的妒嫉、懷恨之心,使之擺脫個人主義和吝嗇心理,甚至使部分人上升到利他主義的境界,如輔士賽爾德·本·拉比爾對遷士阿布杜拉赫曼·本·奧夫的態度——賽爾德要把自己的一半財產歸給阿布杜拉赫曼,同時情願讓阿布杜選擇自己的一個妻子,以便自己離異後讓阿布杜娶她。一般來說,本地人和外來戶之間不免磨擦,但在當時,象賽爾德對阿布杜拉赫曼的溫情是輔士對自己遷士兄弟的普遍態度;猶太人的陰謀、偽信士的種種伎倆未能動搖他們的這一態度。無怪乎安拉在天經中記載了輔士們這一永垂不朽的精神:“在他們之前,安居故鄉而且確信正道的人們,他們喜愛遷居來的教胞們,他們對於那些教胞所獲的賞賜,不懷怨恨,他們雖有急需,也願把自己所有的讓給那些教胞。能戒除自身貪吝者,才是成功的。”(古蘭經五九:9)

人類平等的原則

伊斯蘭確定並宣導的人類平等原則基於以下基礎了:伊斯蘭從“人”的角度尊重人、優待人,不管一個人來自哪個血統、哪種膚色:種族與種族、民族與民族、膚色與膚色的區分不容存在;打倒一切部落主義、種族主義、民族主義和膚色主義。古蘭經說:“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古蘭經四九:13)在辭朝中,先知向人們重申了這段天經的意義,他說:“人們啊!你們的主是一個,你們的始祖是一個。阿拉伯人不比外族人優越;外族人也不比阿拉伯人優越;白種人不比黑種人優越;黑種人也不比白種人優越;優越性只憑敬畏而論。在安拉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便是你們中最敬畏者。”在另一段聖訓中又說:“人類是阿丹的子孫;阿丹從泥土被造。”

無論哪個國家、哪個地區的人,彼此不分軒輊,都是主的僕人,從而推翻了一切地區主義、國家主義與宗派主義;不管哪個階層、哪個階級的人,沒有彼此仇視、互相隔離的餘地,因為全人類是平等的,一切信士都是兄弟;貧富並不能決定人的高低貴賤;應當使每個人適得其所,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利,把人為的種種區分棄之一隅。以此推翻一切種族主義和階級理論——古今的許多社會卻把那些主義和理論作為基石;一些人還根據這些理論創立了自己仇恨並摧毀一切階級、建立一個階級的學說。甚至無論哪個宗教的人都沒有受歧視的理由,因為宗教的不同並不能抹去人的本性。有一次,穆聖看見一個被送的亡人時就站起身來,有人告訴他:亡人是個猶太人。穆聖就反問:難道他不是人嗎?!(布哈裡聖訓集)可見,所謂“優等民族”、“上帝的選民”、“執政階級”、“家庭統治”等都屬無稽之談。

人們或許種族有別,以至他們中有阿爾馬人、蘇美爾人、阿拉伯人和波斯人;人們或許門第不同,有名門望族,也有不為人知的小家族;人們或許財產懸殊,有富人,有窮人,也有中產階級;人們或許工作、職位不等,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有大工程師也有小工人,有大學教授也有校園門衛……然而,這些區別卻不能賦予他們中的一個人比另一個更高的人性價值。人性價值是全人類的共有品,阿拉伯人是人,外族人也是人;白種人是人,黑種人也是人;統治者是人,被統治者也是人;富人是人,窮人也是人;廠長是人,工人也是人;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自由民是人,奴隸也是人……只要全體人類都是人,那麼,他們是平等的,猶如一把梳子的梳齒一樣。(聖訓語)據此,伊斯蘭認為,侵犯任何一個人的生命,就等於侵犯了所有人類的生命,而救活一個人就等於救活了全人類。這是偉大古蘭經的明確啟示:“除因復仇或平亂外,凡枉殺一人的,如殺眾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眾人。”(古蘭經五:32)

伊斯蘭的敬拜儀式證實著人類平等的概念

伊斯蘭不僅從理論上思想上確立平等原則,而且通過系列教律內涵把平等原則由單純的思想轉化為活生生的現實,作為法定天命、伊斯蘭根本基礎的敬拜儀禮禮拜、天課、齋戒、朝覲,是其例證之一。在清真寺裡,舉行聚禮及通常的集體性拜功時,平等原則得到具體、實在的落實:一切用以區分人們身份的東西便化為烏有;首先到寺的人,站上自己在前排的位置,不管他財產多麼少、地位如何卑微;後到的人,站上自己適得的位置,不管其地位怎樣高。如果你舉眼一觀禮拜者的一排班子,你會驚訝不已:富豪和窮人站在一起;學者和文盲站在一塊;貴族和貧民並肩站立;元首和僕人並排祈禱……人們不分彼此,在安拉麵前一律平等,他們一起立站一起跪坐一起鞠躬一起叩頭;他們的朝向是一個,經典是一個,主宰是一個,動作是一個,跟隨的是一個伊瑪目(領拜人)。

在聖地麥加,在大朝和小朝的日子裡,平等概念的體現更為突出,更為人們所貼身體驗:在平時的禮拜班子裡,人們由於民族、國家、身份之不同,或許衣著裝飾各有特點,然而在朝覲期間,受戒儀禮要求朝覲者們脫去平時的服裝,穿上一身沒有任何縫製、裝飾成份的素福,宛如亡人的屍衣,強者和弱者、國王和百姓毫無二致。全體朝覲者用同一呼喚向同一個主祈求:“主啊!我們響應你!”並圍繞同一個天房旋轉,主人和侍從無分貴賤,長官和士兵同步前行……

伊斯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伊斯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伊斯蘭規定並實踐的平等原則。合法事物對全人類是合法的,非法事物對全人類是非法的;法定天命針對全人類,刑法亦面對全人類。曾有一個部落,在進入伊斯蘭時試圖免去一段時間的禮拜,穆聖斷然拒絕說:“沒有禮拜的宗教無幸福可言。”曾有一個古萊氏族的女人犯了偷盜罪,要依法斷手時,聖門弟子們試圖讓伍薩麥·本·宰德——穆聖最喜歡的人——為這個女人求情,伍薩麥就去穆聖那裡跟穆聖說及此事,穆聖異常氣憤地說道:“你們之前許多民族滅亡的原因只是:當他們中的貴族犯了偷盜罪的時候,他們聽之任之;而當他們中的平民犯了了偷盜罪的時候,他們就繩之以法。以安拉發誓,假使穆罕默德的女兒法圖麥犯了偷盜罪,穆罕默德必定斷她的手。”這一歷史性的聖訓被千古流傳。

在正統哈里發時代,有許許多多在人們之間落實平等原則的實例,這裡我們只提及吉布賴·本·艾海木(加薩尼族首領)與一個鄉下人的故事:一個鄉下人去哈里發歐麥爾那裡狀告吉布賴,說吉布賴無故扇了他耳光。歐麥爾馬上叫來吉布賴,要求他讓鄉下人還報:以耳光還耳光。這對這個加薩尼首領來說不啻是難事,於是他坦率地對歐麥爾說:“我是首領,他是平民,他如何向我還報呢?”歐麥爾就說:“伊斯蘭使你們倆一律平等。”可是,這個可悲的部族首領未能消化這一偉大原則的內涵,竟離開麥迪那逃之夭夭,背叛了規定國王和平民在安拉大法面前一律平等的伊斯蘭,終於淪為不幸之人、虧折之人。但歐麥爾和聖門弟子不為所動,因為一個人的背叛與忽略伊斯蘭的一個偉大原則——平等原則——相比真是微不足道。失去一個人與失去一個原則怎能同日而語!這裡值得一提的是歐麥爾同他在埃及的總督阿慕爾·本·阿斯的故事:阿慕爾的兒子自恃貴族子弟,傲慢地打了一個科普特人的兒子,於是,科普特人從埃及來到麥迪那,對埃及總督起訴。歐麥爾果斷地召來阿慕爾父子,命令科普特人的兒子以同樣方式打阿慕爾之子,並對阿慕爾說了那句永垂不朽的話:“他們生而自由,是誰讓你奴役他們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位科普特人在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的情況下仍然長途跋涉,從埃及到麥迪那去打官司。在過去羅馬帝國時代,象這個科普特人這樣的成千上萬的弱者挨打受罵,他們的孩子和家屬受盡欺辱,但他們的申訴決不會使統治者動惻隱之心的。那麼,他們後來的生活發生了什麼“意外”呢?是誰改變了他們的觀念?是誰讓他們意識到不平後不畏艱險地到千里之外討回公道呢?毫無疑問,是伊斯蘭給了他們這一切,是伊斯蘭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人格尊嚴,懂得自己既有應盡的義務也有應享的權利;同時他們也非常清楚這些全新的人道原則不是寫在紙上的文字,也不是作為宣傳的口號,而是必須尊重、必須執行的宗教事實。所以,那位科普特人不辭勞苦,去討回自己的權利和尊嚴,是不足為怪的。

哈里發阿裡·本·艾布塔里布時代,阿裡丟了一具盔甲,被一個基督教徒撿到了,後來阿裡在這個基督徒那裡發現了自己的盔甲,就對基督徒說:這盔甲是我的。但這個基督徒卻矢口否認,一口咬定是自己的。阿裡只得對基督徒說:讓法律在我們之間公斷吧。於是他倆一起去見法官舒力哈。法官聽了雙方的辯詞後要求哈里發拿出證據來證明盔甲是自己的,而阿裡拿不出證據,法官就根據基督徒掌握著盔甲這一事實,把盔甲判給基督徒。這個基督徒萬萬沒想到法官會把盔甲判給自己,他驚訝不已,於是情不自禁地說:“我見證這正是眾先知的法律:信士們的領袖竟然帶著我去向他的法官申訴,而法官卻讓我勝訴,讓信士們的領袖敗訴。信士們的領袖深知自己並沒有撒謊啊!我要作證:萬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士的領袖啊!這盔甲確實是你的,從你的馬上掉下來,被我撿到了。”阿裡說:“你已經成了穆斯林,盔甲就歸你了!”除了伊斯蘭,世界上有哪一種制度把國家元首和平民百姓等量齊觀呢?

伊斯蘭之前各民族各文化是怎樣對待平等原則的?

只有瞭解了伊斯蘭誕生時各民族的歷史、瞭解了人們之間喪失尊嚴的等級差別,才能真正認識伊斯蘭平等原則的價值。這裡我們僅涉及歷史上著名的兩個國家——波斯和印度。

在古代波斯,國王稱號科斯魯,他們自稱血管中流動的是神的血液,波斯人視他們為神靈,相信他們身上有一種神聖的高潔的成份,寬恕他們的一切罪過,用詩歌讚美他們的神性,視他們為超乎法律、超乎指摘、超乎凡人的存在。他們不敢提及國王的名字,不敢坐在國王跟前;他們相信國王對任何人擁有權力,而任何人對國王卻毫無權力。他們對神職人員及貴族的看法也莫不如是,認為他們的資質、智力、精神都是超人的,從而給予他們無限制的權力,對他們惟命是從。

《薩珊王朝時期的伊朗》一書的作者愛爾泰勒·遜教授說:當時的社會建立在血統、職位的基礎上,階級與階級之間有著無法彌合的巨大鴻溝;政府禁止任何人購買王族和顯貴的房屋。薩珊朝的一項政策規定:每個人必須滿足於血統賦予自己的地位,不得有非分的奢望;任何人只能從事神為自己準備好的職業。平民百姓得不到皇族的任何職位;階級之間界線分明、等級森嚴;每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是約定俗成、不容改變的。

這種辱人尊嚴的等級制度集中體現在皇親、貴族的坐席上。在那裡,人們呆若木雞地立在皇親身後,或如臥狗一樣跪在一邊。

關於印度,大學者賽義德·艾布哈桑·納達威寫道:在殘酷無情、等級分明、辱人尊嚴方面,人類歷史上任何制度都比不上印度的等級制度,那是千百年來宗教界和世俗界一致認可並恪守不違的。西元前三世紀,婆羅門文化在印度方興未艾,於是頒佈了新的社會制度,制訂了一項全民認同的社會、政治法典,成為國家政治的、宗教的根本大法。這部法典把國民分為四種等級:(1)婆羅門,即神職人員、僧侶;(2)刹帝利,即武士;(3)吠舍,即農民和商人;(4)首陀羅,即奴隸。這部法典的編篡者麥努說:萬能的神為了全人類的利益,從自己的嘴上造了婆羅門,從自己的臂上造了刹帝利,從自己的腿上造了吠舍,從自己的腳上造了首陀羅……為了世界的利益又劃分了他們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婆羅門的責任是教人們“維德”(聖經)、為神許願、接受施捨;刹帝利的責任是保護國民、施捨、許願、學習“維德”、遠離邪念;吠舍的責任是牧放餵養牲畜,誦讀“維德”,經商、農耕;首陀羅的責任只是侍奉以上三個階級。

這部法典給予婆羅門許多的特權,把他們納入神的行列。麥努說:婆羅門是神的選民、眾生的君王;世界上的一切是他們的財產;他們是萬物的精華、世人的領袖;他們可任意獲取他們的奴隸首陀羅的財物;因為奴隸一無所有,他的一切統統是奴隸主的。

背會“維德”聖經的婆羅門人,其一切罪過將被饒恕——即使他以暴行滅絕了其他三個階級也罷!即使在非常時期,國王也不得向婆羅門人徵稅;婆羅門人在國內不得餓死;倘若婆羅門人犯了死罪,執政者也頂多剃去其頭髮,至於其他人,則必殺無疑。刹帝利雖高於其他兩級,卻比婆羅門低得多。麥努說:十歲的婆羅門人高於百歲的刹帝利,猶如父高於子。至於首陀羅階層,據這部世俗宗教合一的法典規定,比動物更低劣,比狗更低賤!法典明確規定,對首陀羅來說,無償為婆羅門服務本身就是一種幸福。首陀羅不得蓄存財產,否則會觸怒婆羅門;倘若首陀羅用手或棍打了婆羅門,必斷其手;倘若憤懣地對婆羅門說話,則斷其足。倘若首陀羅中有人敢和婆羅門人同席而坐,國王就要烙其屁股,並驅逐出境;如果首陀羅以手碰婆羅門或罵婆羅門,則割去其舌;倘若首陀羅聲稱知道婆羅門的底細,則以滾油飲之;在罰贖方面,首陀羅和狗、貓、青蛙、壁虎、烏鴉、貓頭鷹毫無二致。

婦女在社會中的地位和婢女沒有區別。男人在賭博中可把妻子輸給別人;有時候一個女人有幾個丈夫;丈夫去世後女人不得再婚,並且是眾矢之的,受盡淩辱,成為亡夫女兒的婢女、公公的僕女;丈夫死後有的女人就以自盡擺脫今世的痛苦和不幸。

倘若不抱成見者,將這種事實和伊斯蘭所帶來的一切作一比較,則不難發現它們之間的天壤之別。須知,伊斯蘭既在理論上宣導平等,又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平等,在平等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粉碎種族主義、地方主義、等級制度等人為障礙的社會。這一史實在伊斯蘭文明中有目共睹,即使偏離了伊斯蘭精神的當今穆斯林社會,它依然是不容忽視的因素。

伊斯蘭從穆斯林心中掃除了種族歧視、膚色歧視、階級歧視的陰霾。這一陰霾曾經籠罩著以往的許多社會,並覆蓋著今天的許多社會。歷代的億萬穆斯林,把艾布·白克爾贖回並解放的黑人奴隸比倆力自豪地稱作“我們的散義德“散義德”[1]比倆力(願主喜他)。”甚至伊斯蘭的第三位偉人歐麥爾在談到艾布·白克爾時說:“他是我們的貴人,解放了我們的貴人比倆力。”

西方文化儘管在理論上宣佈了平等原則,它卻無力在現實社會中實踐這一原則,種族隔離、種族歧視問題在南非、羅德西亞等非洲國家依然是活生生的現實;在美國,種族歧視使白人和黑人在向上帝禱告的位置上也互不相容:白人有自己獨立的教堂,黑人同樣有自己獨立的教堂。[2]有一次,一個黑人誤入一個白人的教堂,當時神父正在作演講,遂在聽眾中瞥見這張陌生的面孔,他馬上把一張字條傳給黑人,黑人打開一看,裡邊寫著:黑人的教堂在某某街……(!!)在蘇聯,一位非洲黑人青年和一位俄羅斯姑娘相愛了,不料激起一些俄羅斯青年的憤怒——不是因為愛情,這在那裡是合法的,而是因為侵犯了膚色的尊嚴——第二天,那位非洲青年暴屍街頭,於是,非洲學生集體舉行抗議活動,俄羅斯學生也集合起來反唇相譏,並用低劣、粗俗的語氣喊道:“回到你們的森林中去吧,猴子們!!”可見,西方文化的精神是種族隔離、唯我獨尊,而不是什麼博愛和平等,無論是資本主義還是集體主義,都如出一轍。

【節選自《伊斯蘭的特色 》,尤素福·格爾達威 著,張維真 譯,題目是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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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意為領袖、貴人、先生等。——譯注

[2] 前兩年美國洛杉磯黑人事件及今年美國黑人教堂接連被焚的事件,無不說明美國“民主”“人權”幌子之下駭人聽聞的種族歧視。——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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