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的歸屬

最近聽一段子,一人婚前每天給橋頭上的乞丐三塊錢,婚後改為兩塊,有了孩子後,改為一塊。乞丐怒了,怎麼越給越少?那人說,我要養家。乞丐說,你憑什麼拿我的錢養你的家?

以我們的傳統思維,這乞丐是登鼻子上臉,不識抬舉。我們之所以鄙視他,似乎是因為他侵犯了人家的財產權,於是我們說他不知感恩,久恩成仇。但站在穆思林的角度看,他說的並不全錯,因為《古蘭經》說,“富人的財產中有一個定份,是用於施濟乞丐和貧民的。”(70:24)即富人財富中的2.5%是窮人該得的錢。因此,乞丐說“我的錢”似乎並不全錯,錯在於他將“定份”定額化了,從而強扭了別人的瓜。其實該乞丐說了完全適合他身份的話,期待一個乞食保命的乞丐說優雅明理的話就象我們期待快餓死的小偷不要偷麵包,雖道德但不道義。如果這樣理解,我們對該乞丐的態度可能會有所緩和,即一笑了之。

從世俗眼光來看,乞丐是沒有尊嚴的,但窮人的存在又是健全社會的重要構成。富人若想有尊嚴的存在,必須有窮人的存在來彰顯他的知足與慈善。

當前我國正在提倡共同富裕的發展道路,消除兩極分化。一方面是官方途徑,即通過徵收富人稅,惠及窮人。另一方面是民間途徑,即通過民間慈善團體,扶危濟困。最好是第二種,第一種有風險,因為難免會出現層層加碼,一旦過度就會導致富人躺平或跑路。而民間慈善而需要強化慈善意識。提升民間慈善的內生動力是讓富人明白,窮人的真正角色是什麼?到底哪是“我的錢”?按伊瑪目安薩里的話講,窮人是幫富人排除心性之吝嗇病毒的救治者,因此,安薩里指出,富人施捨不是找窮人而是找恩人。在世俗理念中,這是窮人難以獲得的價值和尊嚴。

“我的錢”指的是什麼?自己有支配權,同時能夠獲得福報的錢才是我的錢。先知曾宰羊施捨,後問弟子,還剩什麼。弟子回答說,只剩一條腿了,先知說,只有這條腿沒有剩下。因此,交給窮人的那一定份肯定是自己的錢,留下來的未必是。但這一認識必須借助於宗教性的外在超越力量才能完成。很遺憾,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這種境界似乎只有宗教在強調。

【懷清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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