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摘下頭巾時,我們摘下了什麼

真耶假耶:由陝師大“頭巾禁令”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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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5月12日《環球時報》英文版一篇題為《大學澄清頭巾禁令》(Uni clarifies headscarf ban)的新聞報導稱,陝西師範大學最近頒佈了一條“頭巾禁令”,“規定所有少數民族學生一律禁止穿戴頭巾”。校方對此予以澄清,該校輔導員李晨子在知乎網上實名發帖稱:“從學校到老師都未要求學生摘掉她們的頭巾。我們只是要求她們按照傳統民族方式穿戴頭巾,而不是以一種宗教的形式。”也就是說,所謂“禁令”只是規定了頭巾的戴法,“允許非宗教形式的穿戴”,並未要求完全摘掉。但這只是校方在媒體中的單邊解釋,而報導中同時披露,有學生已向該報證實,事實上“存在此項禁令”,即禁止學生穿戴頭巾。也有網友公佈了該校輔導員發給學生的微信截圖:“本周內帽子全部摘掉,頭巾不能戴,×老師說的。”另有被公佈照片的該校民族教育學院2014年9月要求學生簽署的《保證承諾書》寫道:“不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飾與標誌。”對此,有當事學生補充說明:“入學報名時就不讓報,去掉頭巾,簽了保證書才給報名入學的。”另有一些帖子詳細敘述了該校學生處行政人員在“頭巾事件”中的強勢表現。

由此可以推斷,陝師大官方對媒體予以否認的曾強令民族學生摘掉頭巾之事件,其實是有據可考,存在確實的可能。

鑒於網路傳播的局限性,筆者複對陝師大的一些好友進行問詢,並實地走訪了北京、東北一些有類似情況的高校,回饋結果是:個別高校確實存在規定學生頭巾戴法之做法,也存在多次找學生談話施壓,勸導或強令她們摘掉頭巾,甚至以取消評獎、評優、補助資格,以處分、退學相威脅之做法。校方還為此製作了PPT,以頭巾圖片說明:“露耳朵是民族戴法,不露耳朵是宗教戴法”,先對輔導員進行培訓,後在全校各院系、各班級普及推廣執行。校方認為,這是“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反宗教滲透進校園”的合理舉措。

一時間,“頭巾禁令”引發網上網下包括漢族在內的知識階層和民眾階層的熱議,有的表達震驚和異議,有的建議學生進行法律維權,對校方進行起訴,有的則支持校方舉措,並同時出現了不少嗔怪、侮辱少數民族的言論。

撲朔迷離中,被遮蔽和忽略的往往是常識,而這常識的發言權,最應出現在當事者所處的文明體系之中。筆者理解校方基於維護穩定大局的良好初心,然而竊以為,無論規定頭巾具體戴法,還是直接要求摘掉頭巾之所為,都暴露出個別高校執政者民族宗教知識、人文修養的貧乏,處理方式的簡單粗暴,以及對憲法精神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漠視和違背。凡此一切,所帶來的客觀影響恰恰有礙於維穩的初衷,好心辦壞事。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極端化,最好的辦法就是以文明主體表述之角度,對錯誤問題進行糾正,溯本清源,喚醒無知,共促團結。

你媽是你媽:民族與宗教並不是“一刀切”的關係

 在“頭巾事件”中,校方強調最多的就是:民族是民族,宗教是宗教,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民族風俗習慣可以尊重和保護,但宗教要與教育相隔離,就要干預。這種觀點看似分明,卻正是誘發錯誤的根源。

此前,高校行政管理人員對民族宗教常識多處於一知半解、聽風是雨的狀態,他們初遇此類問題,既不去向少數民族虛心求教,也不去學習我們黨在90多年來總結的民族宗教工作經驗,而是臨時“掃盲”以後,就理直氣壯,如獲至寶,草率地、片面地、想當然地將民族與宗教進行了“一刀切”的處理。

那麼,民族與宗教到底可不可以“一刀切”?回族與伊斯蘭教到底是不是可以割離的關係?先看兩位共和國總理的論述:李鵬總理曾在1992年1月18日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講話說:“宗教和民族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但在我國一些地區,這兩個方面的問題常常交織在一起。伊斯蘭教、藏傳佛教、上座部佛教等,是一些民族的普遍信仰。”周恩來總理則講得更為具體:“有很多民族是信仰多種宗教的,也有幾個民族是信仰同一種宗教的,如回族和新疆幾個民族是信仰同一種宗教的。”(《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同樣,打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可見回族一欄是這樣介紹的:“伊斯蘭教在回族的形成和發展中始終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回族形成後,各地回族一直延續著這一信仰……回族在飲食習慣、服飾裝飾、誕生命名、成年儀式、婚姻和喪葬、節日等習俗上,都有濃厚的伊斯蘭教色彩。”(引自《民族問題五種叢書》之《中國少數民族》卷,該書系國家民委重點科研專案,是官方認定的關於民族知識、民族理論、民族政策的權威教材)以上從黨和政府層面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回族是一個“普遍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

在回族知識份子的主體表述中,這一論斷也是無可置辯的。著名史學家白壽彝先生就曾指出:“對於回族來說,伊斯蘭教是這個民族的一種民族形式。這不只表現在宗教思想上,宗教活動上,而且表現在社會生活上,家庭生活上”,並強調,不能“只看到族和教有區別的一面,沒有看到它們相聯繫的一面”(《關於回族史工作的幾點意見》);著名回族民俗學家,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家民委主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的王正偉同志在其專著《回族民俗學概論》中明確闡述:“回族基本上是一個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伊斯蘭教對回族的形成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同時,該著也將“回族的宗教信仰習俗”納入回族民俗的組成部分,並列為首要章節進行論述。

追溯回回民族形成的淵藪,正是信仰伊斯蘭教的阿拉伯人、波斯人與中國漢人通婚,並不斷吸收其他民族入教的結果。也可以說,伊斯蘭教之於回族,就像是母親之于兒子的關係,如要爭辯這一點,簡直比證明“你媽是你媽”(語出李克強總理2015年5月6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講話)還要荒唐。回族從脫胎之始,其存在方式的點點滴滴便與伊斯蘭教緊密相關,其絕大部分的風俗習慣都直接來源於伊斯蘭教,極少有脫離了宗教而自發創造的風俗(僅如唱花兒、吹口弦、耍公婆等局部地域民俗)。如要真正地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勢必也要尊重這些風俗習慣所連帶的宗教元素,二者本來就是水乳不分、不可割裂的;企圖像掃雷一樣排除掉這些宗教元素,也就不可能真正地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正如文化部原部長、著名作家王蒙所批評的:“試圖把宗教從民族文化中切割掉,殊不知,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抽掉核心,只剩空殼,那還叫民族文化嗎?”(《不要動不動把民族文化對立起來》)

儘管現實中已經出現了少部分回族人明確表示不信仰伊斯蘭教,他們身份證上的民族,與宗教的確關係不大了,但這畢竟只是個體的選擇,不能作為全民決策的根據。

民族習慣“宗教化”,還是宗教習慣“民族化”

有輿論認為,之所以支持禁止頭巾,是因為要謹防民族習慣“宗教化”。這種認識是危險的,是不符合歷史和現實情況的。

既然一個民族自古以來所形成的習慣很可能受到宗教信仰的影響和衍變,那麼民族習慣本身就包含著宗教習慣。這就是說,宗教信仰和習慣存在著“民族化”的情況,而不是相反。因此周恩來同志才會說:“如果不重視這些民族化的問題,就不符合我們建立社會主義民族大家庭使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政策。”又特別警示說,“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江澤民同志也說:“在處理民族問題時,也要注意全面的正確地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1992年1月14日)然而,在個別高校的意識中,卻只認定不吃豬肉、取經名、土葬、參加節日慶祝等是回族的民族習慣,而把戴頭巾、做禮拜、封齋、學習《古蘭經》都生硬地劃歸為宗教活動加以限制。這是一個概念混亂、自相矛盾的誤區。

一方面,校方認定的上述民族習慣,本來也都源於宗教要求,如不吃豬肉的清真飲食習慣來源於《古蘭經》之規定,所取經名多為宗教聖人賢達之名,土葬源于真主以土造人、亡人入土為安之說,開齋節、古爾邦節本就是宗教節日,如果硬把宗教元素在民族中剔除,則上述民族習慣亦都不復存在。依此邏輯,在清真食堂吃伊斯蘭教法屠宰的牛羊肉是否也要變成“宗教吃法”,過開齋節也要變成“宗教過法”,閱讀回族文學作品《穆斯林的葬禮》也要變成“宗教讀法”?

另一方面,校方認定和有所限制的宗教活動,雖確屬伊斯蘭教之要求,但在回族日常生活中,這些宗教行為往往已經“民族化”,衍變成一大部分回族人從小到大耳濡目染所養成的堅如磐石的民族習慣。在他們看來,民族的就是宗教的,宗教的也是民族的,他們從未對民族和宗教的概念進行過嚴格界分,也根本無法界分。他們只清楚地知道,如果不能履行他們的習慣和義務,就會覺得人格有所缺失。粗暴地斬斷回族的這些帶有宗教色彩的民族習慣,無異於斬斷一個民族的文化命脈、文明之根,無異於在一個民族的靈魂深處製造創口、開刀撒鹽。

因族而宜:處理宗教問題的原則

毛澤東說:“馬克思主義最本質的東西,馬克思主義的活的靈魂,就在於具體地分析具體的情況。”按照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我們觀察事物,首先就要注意到矛盾的特殊性,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堅持兩點論。看待和處理宗教問題,同樣應該因教而宜,而族而宜。

比如,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信仰更多的是個體選擇,全民信仰的民族幾乎不存在(但亦有傈僳、怒、布依、京、朝鮮、苗、景頗、獨龍、彝等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只要不牽扯民族原發信仰,對這些宗教的管理相對可以獨立操作。可是,涉及伊斯蘭教的情況就明顯不同,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撒拉、保安、柯爾克孜、烏孜別克、塔吉克、塔塔爾等10個穆斯林民族幾乎可說是全民信教。再比如藏傳佛教,除藏族全民信仰外,蒙古、土、裕固、門巴、珞巴、納西、普米等民族的大部分也信仰;雲南的傣、阿昌、佤、拉祜、布朗等民族則信仰南傳佛教。處理這些民族的宗教問題就不可能與民族問題截然分開,就不可能像分黃豆綠豆一樣幼稚地說:“這是民族的,那是宗教的”。特別是對於人口較多、影響較大的回、維吾爾、藏、蒙古、哈薩克族這幾個民族,宗教問題必須謹而慎之,即使僅一校之舉,如處理失當,也極可能引發更大範圍的社會波動。

明確了上述常識,如果再對回族等民族問題武斷地“去宗教化”,空喊“民族是民族,宗教是宗教”,自然就不但是缺乏知識,而且是不實事求是、不負責任、不顧大局,甚至可能是別有用心的。

頭巾:一種美的權利

在今天,當美麗的頭巾成了個別高校學生處和輔導員們的心腹大患,成了校園裡流動的魚雷,仿佛隨時可能對校園執政者的烏紗帽進行顛覆時——讓我們回歸理智,看一看頭巾到底是什麼。

頭巾,也稱蓋頭,在伊斯蘭文化體系裡,它起源於尊重和保護婦女的要求。伊斯蘭文明認為女性的美是高貴的,最珍貴的東西應當珍藏起來,而不是暴露在外。比如頭髮,屬女性羞體,應予遮掩和保護,只對丈夫等最親近的人方可敞開。這種以“節制”為基礎的美學原則,使穆斯林女性的穿著更為端莊、自尊、自信,同時也避免了異性的色視和騷擾。任何一個戴頭巾的女性,都是基於對自身文明的尊重,對女性尊嚴的維護,僅此而已,而非如某些人所臆想的,基於宗教強迫或婦女壓迫,更非如個別人所警惕的,旨在宣傳迷信、教條、極端思想,傳教或向誰示威。如果摘掉她們的頭巾,她們會覺得自己的羞體暴露在外面,人格和尊嚴受到傷害和侮辱。儘管可能比喻不當,但這種受辱的感受,大抵與大庭廣眾之下讓男人女人赤裸相向並無本質差別。

誠然,如是文化觀或許尚不能為很多教外人士理解,在我國也不是主流價值觀,人們似乎更加認同席捲全球的“性解放”潮流,喜歡看到女性的暴露之美、裸體之美、寫真之美。但無論哪種美學觀更加科學與民主,回族女孩戴上頭巾以追求自己文明價值體系中的“美”的權利,與漢族女孩做各種髮式造型以追求自己文明價值體系中的“美”的權利,是對等的。也如越南瑤族、花腰傣等民族女性以黑齒為美,獨龍族女性以紋面為美,佤族女性以長髮為美,無論中華文明主流價值觀是否理解和認同,這些審美價值取向與追求美的權利,都應受到基本的尊重和法律保護,否則就是用一種文明價值歧視另一種文明價值。

《憲法》和一些地方法規(如《陝西省民族工作條例》)規定了“少數民族公民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禁止民族歧視和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頭巾禁令”所涉及的疑點,也就在於是否構成民族歧視。筆者認為,即使初衷未必如此,但客觀上禁令包含歧視的傾向,是顯明的;禁令實施中帶給當事者的屈辱和被歧視的感受,也是確實的。

當一座校園對遍地露臍裝、透視裝、超短裙、絲襪吊帶、一夜情莞爾默許,卻將以此為羞、戴頭巾以求自重的“保守”行為視為眼中釘肉中刺時,真不知是文明的幸運還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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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頭巾怎麼成了“宗教活動”

 在校方培訓過的輔導員李晨子的代言中:“穿戴帶有宗教性質的服飾,可以判定為進行宗教活動,這是我們不允許的。”

有必要商榷的是:前文已述,回族戴頭巾雖源於宗教規約,但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屬性則表現為一種民族習慣,並且成為回族服飾民俗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特點,這與漢族等兄弟民族的服飾文化中以衣服為主、頭飾為輔的情況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如果頭巾都不讓戴了,那麼回族的服飾習俗幾乎再無典型之處。

關於回族服飾的標準界定,國家民委官方網站如是寫明:“回族婦女一般都頭戴白圓撮口帽,戴蓋頭(也叫搭蓋頭)……綠蓋頭清俊嬌麗;白蓋頭乾淨持重;黑色蓋頭素雅端正……老年人的蓋頭較長,要披到背心處;少女和媳婦的蓋頭比較短,前面遮住前頸即可。”王正偉同志在《回族民俗學概論》中則補充說明:“蓋頭,旨在蓋住頭髮、耳朵、脖頸。”也就是說,即使是蓋住耳朵的頭巾,那也是回族的民族習慣,不能因其帶有一定的宗教色彩而加以排斥。

事實上,我們的國家從未排斥過美麗的頭巾。可以看到,北京牛街56個民族人物畫牆上,56個民族天安門前歡度國慶的宣傳畫上,中國郵政公開發行的郵票上,回族等信仰伊斯蘭教的10個民族的女性形象都是蓋頭飄飄。再觀全國人大、政協會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大會、全國婦女代表大會等政府會議,出席人民大會堂的回族婦女代表也都戴著蓋頭共商國是,與党和國家領導人合影、握手,我們不能理解,為何在一所校園卻偏偏容它不得,難道高校是獨立於國家的一塊自治的非地嗎?誠然,國有國法,校有校規,校外人士對學校內部事宜本無權干涉,但校規若與法律精神相違,與客觀事實相脫離,並因處理不當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攸關穩定局面,我們卻無法對此冷漠旁觀。

如果這些“自治王國”裡的施政者走出狹隘的想像之井,到西北、雲南、海南等回族聚居區去看一看,就會知道戴頭巾是回族女性多麼常態的服飾。即使一些婦女在宗教功修上比較疏遠,她們仍不會摘下頭巾,因為這是她們身為回族女性的一種道德操守和情感底線,也是一種民族自尊和自覺的本能象徵。校園裡觸手可及的例子是,一個性格內向的女孩,因為戴上了頭巾而更加自信、陽光地與人交往;一個性格潑辣的女孩,也因為戴上了頭巾而更加尊重自己的民族,時刻注意舉止的端莊與修養,與人為善,樂於助人。但在今天,就是這些善良美麗的頭巾女孩,卻被當成說服教育對象,五次三番地傳喚到辦公室,簽下保證書、檢討書,要麼背叛民族習慣,要麼接受處分。她們只好委曲求全,流著眼淚摘掉頭巾,卻不敢言說,以致出現了心神不寧、無法專心上課、社交障礙等心理問題。這是一個無法想像的悲劇,可它正在個別高校赤裸裸地上演,就連有良知的漢族學生也忍無可忍地發出了這樣的質疑:“我不信仰伊斯蘭,但我就想戴穆斯林的頭巾,可以嗎?”

退一步講,即使我們沿襲校方的思維,把頭巾的“民族性”剝離開,只強調其宗教屬性,那麼牽扯到的問題是,即使穿戴宗教服飾,是否屬於宗教活動?顯然,在既定法規、學術常理和人性情理中,這是無法說通的。“活動”再怎麼小,起碼也要動一動,服飾則是一種相對靜態的文化,假使只是戴著頭巾不聲不響躺在寢室床上或坐在樹蔭下,難道也成了“宗教活動”?很顯然,穆斯林佩戴頭巾、白帽,與基督徒佩戴十字架項鍊、耳墜,佛教徒佩戴手串、護身符,只是特定群體的一種生活習慣或文化身份的彰顯,並無傳播意識形態的意圖和可能。如果硬說戴頭巾是宗教活動,那麼那些戴著頭巾走進人民大會堂的女性們,難道也是在參加宗教活動嗎?

當我們摘下頭巾時,我們摘掉了什麼

頭巾雖只是頭頂上的一塊小小彩布,卻象徵著祖國對少數民族的尊重與愛護,象徵著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確與嚴肅,向世界昭示著中華民族尊重多元、海納百川的大國風範。摘掉它很容易,只需一根手指,但與此同時是否要慎重地想想,我們到底摘掉了什麼?

歷史或許將這樣銘刻:以陝師大為代表的個別高校創制了人類歷史上和世界範圍內,高等院校抑制女性戴頭巾的罕見特例。僅除極個別國家(如突尼斯、土耳其)之外,即便是受到全球詬病的法國禁頭巾新法,所禁止的也只是婦女在公共場合披戴遮蓋整個臉部的頭巾(包括只露雙眼的“尼卡布”和不露眼睛的“布卡”),但若是並未影響辨認面部的頭巾,則是被允許佩戴的。個別高校願做出牆奇葩、跳樑小丑不要緊,卻不該扯著它的祖國在國際社會跟著出名。

頭巾之禁,也與“一帶一路”的國家戰略相悖,不利於友情外交。阿拉伯、伊朗及中亞突厥各國是“絲綢之路經濟帶”上的重要盟國,他們願與中國成為好兄弟,構建“命運共同體”的要素之一,就是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伊斯蘭教歷來受到中國政府的尊重和保護,因而覺得親切和信賴。可是,在絲綢之路的起點古都西安,卻發生了穆斯林頭巾被禁的鬧劇,而就在禁令最烈的幾天裡,“第三屆國際東幹學研討會”恰在陝師大召開(該校也一直緊抱“一帶一路”爭取專案),也幾乎是同時,習近平主席恰在西安接待莫迪來訪。我們不禁要問,但凡稍有大局觀念,懂得為國家多添彩、少添亂的高校,可能做出此等沒有眼色、不識時務的行為嗎?

再有,個別高校的錯誤行為,很容易帶給外界大漢族主義死灰復燃的錯覺,影響民族團結大局。儘管毛澤東同志早就批評過“包辦代替,不尊重人家的風俗習慣,自以為是,看不起人家,說人家怎麼樣落後”(《農業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的大漢族主義,習近平同志也格外強調“反對大漢族主義”“堅決糾正和杜絕歧視或變相歧視少數民族群眾、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但其實我們在生活中,民族關係一向是很和睦的,並沒有感覺到大漢族主義如何盛行。然而,個別高校行政管理人員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作態中,的確流露出對少數民族風俗與信仰的俯視,認為是落後的、封建的、不科學發展的,消滅頭巾實則是在幫助她們向“文明”進化。一些輔導員也是如此勸導學生的。這很可能在全國製造大漢族主義的壞典型,可謂害群之馬。

戴不戴是自由,怎麼戴更是自由

整個“頭巾事件”中最無辜的還不是頭巾,而是耳朵。因為輔導員們受過培訓後最大的收穫就是忽然知道了一個民族的“秘密”:“露耳朵是民族戴法,不露耳朵是宗教戴法”。

筆者出身回族世家,多年從事回族文化研究和民族團結工作,對東西部聚、散地區的回族生態都甚熟悉,也曾遍訪宗教職業者,從未聽說頭巾還分“民族戴法”和“宗教戴法”。縱觀國際社會,以伊斯蘭教為主體宗教的國家也未聞此說。確實也有個別地方曾有過是否可露耳朵的教法分歧,但這是教內理解的一點差異,不關原則,亦非通識普及於民眾的觀念,未曾形成過“戴法”的教條。依筆者看來,是否“露耳朵”之分,就如同東北人常戴的那種兩邊垂著耳朵的狗皮棉帽:耷拉下來就是“日本鬼子戴法”,翹起來就是“雷鋒戴法”一般荒唐。然而,滑天下之大稽的主觀臆造居然變成了行政命令,居然還煞有介事地製作成PPT,強加給本無這種區分習慣的該民族的人民。若他們的目光表達出一點點不解,就一巴掌拍下去,用文革體宣佈:“你認也得認,不認也得認。”

頭巾到底怎麼戴,應該去問戴頭巾的人,而不是沒有戴過頭巾的人設想出一套他們喜歡的或認為合理的方案,去說教戴頭巾的人。這使筆者想起周恩來同志所說過的:“在民族地區,處理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到民族問題,都要和少數民族幹部商量,因為他們比漢族幹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他們點頭,我們再幹。他們不點頭,我們就不要幹。我們可以說服、等待,不能強加於人。”(《穩步地實現少數民族地區的民主改革》)

涉及改變民族風俗習慣,不由少數民族自己做主,而是動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進行干預,甚至有個別強勢領導要求在短期之內根除頭巾,顯然,這是犯了民族工作的大忌,大抵是患了“急性病”。鄧小平同志在談到民族工作時曾指出:“過去其他地區出了些亂子,其中極重要的原因就是患急性病。這教育了我們的許多同志,不能患急性病,來一點‘慢性病’沒有關係”,還指出了“急性病”的害群之弊,“一百個幹部有九十九個做得好,有一個幹部出亂子,也可以把事情搞壞”(鄧小平:《關於西南少數民族問題》,選自《鄧小平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實為黨中央英明預斷,乃至今日今時,猶如醒世洪鐘。

“民族宗教無小事”(江澤民:《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因此,我們對待宗教問題,必須像列寧講的那樣,採取“特別慎重”“十分嚴謹”“周密考慮”的態度。我們希望個別高校,勿因無知生無畏,勿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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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巾何時被“宗教滲透”捆綁

據個別輔導員透露,此次“頭巾禁令”,或與教育主管部門反宗教滲透進校園的文件精神有關。不妨略談一己之見。

近年來,以“宗教滲透”為主要手段的和平演變方式已成為西方某些國家對我國實施顛覆的主要戰略手段,各高校及學生更是其進行宗教滲透的主要方向和目標。對此,中央統戰部、教育部等部門2011年5月15日下發了《關於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對高校進行滲透和防範校園傳教工作的意見》,厘清了“宗教滲透”的主要表現形式,即“境外把高校作為利用宗教特別是基督教進行滲透的重點目標,以捐資助學、學術交流、留學任教、課餘活動、組織培訓、資助學生活動等為掩護,推銷其政治和價值觀念,拉攏學生信教……”

不消說,反宗教滲透是維護穩定大局,增強中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必要之舉,攸關國家文化安全大計,相信任何愛國人士都是極力贊成的。而且,新的情況是,“三股勢力”和極端宗教思想也開始對西部局部地區的教育有所滲透,這就連帶地使伊斯蘭教問題受到更多關注。這是我們可以理解並應當配合的。

有人可能會想當然地覺得,既然回族人信仰伊斯蘭教,那就肯定有被滲透的“潛質”,就要多些“關照”。這是缺乏依據、不負責任的一種意淫,也是一種民族歧視。在少數民族之中,回族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之強烈是很突出的,愛國本能是很真摯的,其例證從古至今不勝枚舉。囿於交際視野所限,至少筆者所認識和理解的回族人,其宗教信仰一直是合法的、單純的,是與中華文化相融合,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不曾與境外勢力沾邊,在校園受到滲透的可能性也是極小的。

筆者主張,反宗教滲透不應波及正常民族習慣和正常宗教活動。因為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處理當前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首要一條就是“保護合法”,其次才是“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而頭巾既不屬於“非法”和“極端”,也不屬於“滲透”和“犯罪”,而是屬於應受保護的“合法”範疇。如果我們的靶心是宗教滲透,卻把準星指向了頭巾,以及一般性的個人宗教功修,如誦讀《古蘭經》、禮拜、封齋、出散天課等,顯然失之偏謬。恰恰,強摘頭巾等行為,寒了少數民族和信教公民的心,卻可能為敵對勢力創造可乘之機。

去“極端化”不應“走極端”

面對網路輿論之壓,校方感到學校形象受損,有人在天涯社區以《陝師大正常的學習活動檢查和思想政治教育為何會被借題發揮》為題發帖聲辯:“本次事件的起因本來是一次例行學生活動檢查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這是我校秉承學校育人理念,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的切實要求”,並認為“一定還有一種黑暗勢力”,“借助少數民族同胞的真情實感和宗教情感進行煽動造謠”,“看似是攻擊陝師大的教育管理制度,其實是針對我國現行的民族政策”,“我們這些能夠看清是非黑白的人更要挺身而出,敢於與那些不法勢力做鬥爭”……

筆者被這位發帖者的正義感折服,但也同時想到了一句老話:“叫得凶的雞不會生蛋”。扣這麼多帽子下來,累得夠嗆,不如只回答公眾一句:“例行”的、正常的教育工作,哪一條讓你們摘學生頭巾了呢?

按照帖子的指導,筆者也專門查閱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1月19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只見“高度重視民族團結教育,積極開展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要求,卻從未見過頭巾要摘,或只能依什麼“民族戴法”的規定。

也有輔導員說,這與教育部新政有關。不過,據《環球時報》報導,陝西省教育廳民族維穩辦職員郭建超明確表示,“沒有具體的關於穿戴頭巾的規定”。

既然都沒有規定,“頭巾禁令”是怎麼來的?答案只有一個,是個別高校“拿著雞毛當令箭”自己製造出來的。比這種不顧客觀事實,秉持權力慣性思維,任性而為,私自編纂校規以致逾越國法的所為更加可怕的是,他們的口徑往往是,這是“黨中央”“國家”“上邊”的規定。

於是,他們把頭巾照片貼滿PPT,給學生傳遞不準確的資訊和知識,更有高校身先士卒,結合本校特色,制定出“兩個不得”“五個嚴禁”,如“嚴禁師生在校內外組織或參加宗教活動”這般禁令藍紙白字地貼滿了所有寢室樓。這就是說,不僅是校內,就連校外(包括合法宗教場所)的宗教活動也不能參加了,此令的笑點何在,似已不必贅述。筆者所費解的是,該校的PPT和佈告,明明說是“上邊有規定”,卻告誡學生只准嚴格執行,不准拍照,更不准發到網上。是什麼密令如此秘而不宣,個中藏著怎樣的貓膩,不敢拿到陽光下曬一曬?

本來是“去極端化”,卻變成了“擴大化”,不分何為“極端”何為“正常”,眉毛鬍子一把抓,拿出“寧可枉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架勢,這種“擴大化”的本身業已造成了新的“極端化”,是犯了“左”的錯誤。它所體現的是政策制定者的無能,蠢到人人喊打,有百害而無一利。然而,如果我們能換一個角度,變“堵”為“疏”,放棄“妖魔化”猜想,學好民族宗教知識(不是掃盲一次就想指點江山),做好事實調研,充分地信任和團結有信仰的同學,讓他們把道德操守方面的正能量和向善向美的心靈傳遞出來,引導他們在條約底線之上與校園文化相適應,為民族團結進步、和諧校園建設多做貢獻,豈不是比“貓捉老鼠”更理想的方案嗎?

疾患背後的毒瘤

無論現實情況如何,我們始終堅信共和國的憲法是保護少數民族權益的,堅信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正確的,但這並不代表我們要對其在具體貫徹落實過程中因為個別人為因素所導致的航向偏離、初衷變味、許可權擴大化以致突破底線的情況,無動於衷。及時遏制謬誤的傳播,只能治標;找出疾患背後的毒瘤,方可治本。

除卻個別高校行政管理者人員自身的無知、粗暴之因素,並不排除,有的少數民族幹部教師,在其中發揮了很壞的作用。比如“頭巾事件”中,由戴法的指摘,到徹底摘去,事態惡化、極端化的推波助瀾者,恰恰正是兩位民族教師。他們受党和國家的培養和信任,受學校的邀請和委託,本來應該做好民族學生與校方理性溝通的橋樑,更好地傳達民族學子的合理訴求,正確宣傳民族宗教常識,糾正錯誤認識,然而遺憾的是,他們卻最先不尊重自己的民族和信仰,風吹草動中急欲撇清關係,恨不得隨時為領導提供“重要線索”和來自內部的“特殊情報”,以顯示自己“大義滅親”的立場。殊不知他們提供的“情報”,往往少了些對客觀事實的誠實,多了點對功名利祿的嚮往。他們往往自身對民族、宗教知識就一知半解,本民族的事情還沒有搞明白,卻伸長了胳膊要管一管其他民族的事情,仿佛自己是無所不曉的“通吃型”專家。他們從不光明正大地傳播陽光與愛,總是像特務一樣潛伏在校園的角落裡,抓到戴頭巾的女生就進行訓斥和威脅,告訴她們再戴下去就報告家鄉教育廳,就不要再上學。走訪中得知,學生們普遍恨透了這種人。他們就像盤踞在體內的蛀蟲一樣撕開了學生和校方、民族與民族之間的裂縫,其對民族團結的危害性遠遠甚於本民族之外的無知者。

還有一個更加致命的問題。並不排除,有的政策的建議者、內參的撰寫者、課題的研究者,並沒有從事實真相出發,而是心中另有盤算:把晴空萬里說成是暴風驟雨,把心平氣和說成是血海深仇,到處危機四伏,到處殺氣騰騰,由此顯示出他們的存在是多麼的及時和必要,他們所領的這份報酬,是多麼物超所值。然而,這樣言過其實的“猛料”,於黨和政府毫無助益,於人民大眾彌足有害。筆者曾在2005年參加某高校歷史學院女教授組織的座談會,聲稱正在承接國家某部委關於“反宗教滲透”的課題,要求在場學生踴躍發言,“這可能影響到國家決策的制定”。由於筆者當時發了言,說沒有感覺到什麼滲透,會後即被該教授兩位女研究生“圍追堵截”,原來這二位才是課題的實際操刀者,而她們坦言此前對伊斯蘭教毫無瞭解和接觸,全靠臨時採訪筆者多給講講。採訪郵件,筆者至今保留。沒想到10年之後,女教授的預言終於應驗:課題變成了政策,而當年的課題有過多少社會調查,是不是真實地反映了社會現實,表達了社情民意,是不是尊重了受訪者,是在撕裂社會還是彌合分歧,已無人關心。

此外,個別深諳民族宗教政策和知識的有關部門、機構,佯裝無事,未能擔當干預,提供有效的維權保障;有大漢族主義傾向的蝗蟲一樣的網路水軍趁機造勢,煽風點火,侮辱和攻擊少數民族(可隨意打開天涯網一閱),其違法言論得不到網監部門的及時肅清和整頓,得不到法律的問責制約;少數民族當事者習慣了在被誤解中保持沉默,息事寧人,多數學者公知明哲保身,生怕引火焚身,不能從文明內部提供正確的、有品質的、有建設性的輿論支持——以上,都是客觀存在,但易被忽視的痼疾。

在信仰缺失的年代,擁有信仰的心靈,乃是人民的福祉、時代的夢想。各民族和諧共融是我們共同的願望,挑撥矛盾是我們共同的敵人。統戰工作就是要把大家的心攏到一處,而不要把本來握住的手掰開,把本來很暖的心吹涼。女娃娃在學校戴個頭巾沒有什麼可怕的,真正可怕的是無知、誤解和極端對美麗心靈帶來的傷害與隔閡。

讓美麗的頭巾,從歧視、俯視、漠視的陰霾中走出,重獲尊嚴與權利,散發原本具有的自信、和平與友善之光芒,迎來價值的勝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747c51b0102vw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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