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如何看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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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穆斯林面對很多議題的挑戰,同性戀就是其一。古蘭經非常明確的譴責同性戀行為。綜觀伊斯蘭之歷史,同性戀行為被視為嚴重罪行,是不爭之事。可是,在探究這個議題的同時,會細看到我們穆斯林常犯了兩點錯誤。

 (1)  我們認為同性戀慾念本身已是一罪行

今天,我們穆斯林犯下的一個極大的錯誤,就是不明白真正甚麼是〝海拉姆〞(伊斯蘭教法所禁止的)。受魔鬼撒旦唆使而生的同性戀慾念,並不成罪;只有當人讓其慾念付諸實行,那才構成罪,才是被禁止的非法行為。情況等同一個穆斯林對異性湧現性慾念,但他 (她) 沒有與異性幹出婚外的性行為,我們不可視他 (她) 犯了罪。

 穆聖 (求主賜他平安) 曾說,這個〝穩麥〞(穆斯林羣體) 已被寬恕了他們的意念。在一則聖訓中,聖人 (求主賜他平安) 說,如有人心想做壞事,而最終他不讓自己幹那件壞事,他確已得到安拉的回賜。另有聖訓說:「安拉為善行與惡行下達法令,然後衪闡明,誰舉意做一件善事而沒有去做,安拉要為那人記錄他完整做了一件善事。」(布哈里、穆斯林)

 (2)  無論同性戀是天生與否,我們都等視之

我們穆斯林須要討論的另一點,是有關〝天生〞的同性戀者的問題,那是指由基因導致同性戀傾向的問題。

 差不多每隔數月,於內分泌學、行為基因學、心理學,等等理論上都出現支持或否定同性戀與基因有關的新發現。那是一個很熱門的課題,人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討論和研究它,情況就是不時地出現左搖右擺的支持和否定的理論。

 同性戀是否關乎基因,是不切題之說

若LGBTQ (男同性戀者、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的統稱) 團體聲稱,由於基因先天性的使然,同性戀就是人類自然、正常的性傾向;這是一個虛假的辯解。

 不因為有一樣東西來自基因,就使那東西變得正常、合理,甚至良好。對於疾病如糖尿病、癌症等,其病因有些是遺傳性和基因性的,我們豈不是不用治理這些疾病麼?研究也發現,暴力、不忠於婚姻、戀童癖,以及很多負面的人類行為,都是與基因有關呢!

 基因之說斷不能用以証明某行為是否合乎道德;生物學等的科學處理有關問題,通常是不涉道德層面的。研究LGBTQ的哈佛生物學家Richard Lewontin對〝同性戀源於基因,故合乎道德(moral)〞之說,作以下的評述:

 「那一條基因影響性傾向,對我來說毫無分別。這是我對我的同性戀朋友說的,而這也是他們對我說的。右翼份子當初認為某些性傾向是壞的,現在他們知道是基因作祟,就認為沒有問題,於是,他們得到了答案,感覺良好,但我說是愚蠢。他們與世上少眾人仕一樣,認為由生理導致的,就不是缺陷,真使人難以理解。道理很簡單,癌症屬生理性,生癌是件好事嗎?世上有百萬種生理性的缺陷啊!那簡直是荒謬。」

對於很多穆斯林來說,若同性戀被証實不是基因所引起,他們便立即認定,同性戀傾向 ---- 不是指同性戀行為 ---- 是個人的選擇。不過,病原學並沒有發現性傾向是來自個人的選擇。

請考慮這個案:甲君有同性戀傾向。可是,經過詳盡的心理和基因檢測,証實他並沒有同性戀基因;他的性取向是源於兒時的創傷、傾向女性的身份認同,或其他一種或多種的環境因素。有着這麼多的事實根據,還嚷着他的性取向是他的選擇嗎?

姑勿論甲君的性取向是何種原因造成,事實就是,他骨子裏確實感到自己有同性戀的慾念,而不可能憑他自己如何的努力,一夜間使自己變得喜歡女孩子。這可說明有些東西並不屬於個人的選擇範疇。

伊斯蘭教導,人生是個試驗場。我們不同意現今社會所追求的絕對自由;我們不是活在絕對的自由中,但我們可在安拉所允許的範圍內自由地做我們喜歡做的事。

抗拒同性戀慾念可獲回賜

想像你有一個非常不聽話的孩子。一天,學校的基因學家 (這是假設性的,希望將來有此服務) 分析過他的基因,發現他有一條基因,決定了他的頑劣性格。於是,理智的父母會做以下的事:

(1)  不因為由於先天生理因素決定了孩子的性格而讓孩子到處吵鬧;

(2)  用心照顧孩子的成長,因為孩子需要比他的同輩付出更多地去改善自己;

(3)  多花時間教育孩子,讓他明白他的吵鬧是不對的,又讓他知道父母欣賞他所作的努力去

改善自己,但他須管理好自己的脾氣,那是對他有益。

 同樣地,慾念是同性戀者的最大考驗。如能控制那些慾念,他們是會因為他們的忍耐而獲得回賜。很多的〝海拉姆〞行為,也可能是我們想去做的;由於敬畏安拉,我們不會付諸實行。這與同性戀者的克己忍耐類同。

 在此,我們須細思我們的信仰及其教導,以導引我們的行為,那是有益於我們的〝穩麥〞。

【文:RaiiqRidwan, Understand the Quran Academy  /  譯: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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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譯後感:

文章給人對同性戀問題帶來新的視野,內容可歸納為兩點:

 1. 不管同性戀是否由基因所決定,都須被理性有效地處理或醫治,正如醫治和處理一些由基因引致的疾病和異常行為一樣重要。有所謂專家之言,一路帶領着思想開放者,確信同性戀之先天性,而去合理化有此缺陷的人仕肆意爭取違反正常人類行為和社會秩序的要求,如同性婚姻合法化,及爭取由這類要求而衍生的其他〝權利〞,例如:同性婚姻家庭收養兒童、顧用代父和代母,以及同性婚姻家庭與正常傳統家庭享有同等社會福利等。若這樣下去,長遠必對家庭、社會,以至全人類帶來難以想像的衝擊或災難。(參閱古蘭經有關魯脫聖人的事蹟)

 2. 穆斯林不應歧視,更不可譴責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只有他們做出同性戀行為,他們才受到真主的罪責。無論同性戀傾向從何而來,或有此性向的穆斯林男女,如能給自己機會,克己、忍耐,努力管理好慾念,及多向真主做〝睹啊〞(祈求),不讓慾念變成〝海拉姆〞行為,他們是會得到真主的賞賜,甚至可扭轉異常的性向,重過正常的婚姻生活。古蘭經告誡我們,成年男女要結婚,未能或無法結婚者應守貞操 (古蘭24:33);穆聖 (求主賜他平安) 鼓勵未能或無法結婚者當齋戒,因為齋戒可禁制色慾 (布哈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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