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聖訓中所描述和警告的哈瓦利吉派

最近一段時間,哈瓦利吉派[①]這個詞常被提及,用以指稱那些假宗教之名而行恐怖主義之實的組織和團體,他們大地上作惡破壞,血腥殘殺與他們持有不同觀點的無辜穆斯林。

早在一千四百多年前,先知聖訓就警告過穆斯林要謹防哈瓦利吉派。穆聖先知還向我們明確而細緻地描述了哈瓦利吉人士的各項特徵。有超過二十段的先知聖訓(均以健全或良好的聖訓傳述線索傳述)描述了哈瓦利吉人士的特徵。這足以說明哈瓦利吉派對伊斯蘭“烏瑪”破壞的嚴重性。他們以表面的虔誠與功修,以偽亂真,煽惑穆斯林大眾。因為他們的主張不僅局限於思想層面,而是延伸到以刀劍和流血來傳達他們的思想,假宗教之名而行在大地上作惡和破壞之實。

以下是先知聖訓就他們的特徵而做的描述:

第一:他們牙齒新生而稚嫩。

他們中大多數人年紀輕輕,比起上了年紀的人來說,缺乏經驗、經歷和智慧。穆聖(願主福安之)描述他們說:“他們牙齒新生而稚嫩”。著名聖訓學家伊本·哈吉爾在他所著的《布哈裡聖訓精注》(287/12)中注釋說:“牙齒新生的意思即年紀輕輕。”

第二:心智愚蠢輕狂。

哈瓦利吉派人常常言行輕率而冒進、目光短淺而狂熱,缺乏知識且眼界狹窄,遇事不明。有來自布哈裡和穆斯林共同傳述的聖訓說:“末尾時光,有群人,他們牙齒新生而稚嫩,心智愚蠢而輕狂。”

著名聖訓學家伊瑪目納沃威注釋說:從這段聖訓可知,只有到了成熟的年齡段後,一個人才會擁有明確的思想,敏銳的眼光、豐富的經驗、健全的心智。(援引自伊本·哈傑爾的《布哈裡聖訓精注》)

第三:他們口誦古蘭經,卻未用心領會。

他們常常口誦古蘭經並引以為證,但卻沒有領會經文的真義。不僅如此,他們還似是而非,張冠李戴地援引經文證明自身的主張。因此,穆聖(願主福安之)在聖訓中描述他們說:“他們口誦古蘭經,並自認為古蘭經將為他們做有利的證明,但事實恰恰相反。”“他們聲音甜美地誦讀真主的經典,但卻沒有領會經文的真義。”“他們誦讀古蘭經,但僅停留在喉腔之間。”

伊瑪目納沃威的穆斯林聖訓注釋中說道:“他們僅僅在口舌間誦讀古蘭經文,而沒有領會經文的真義。誦讀古蘭經的目的,是用心去領會,去參悟,其體會其中的真義,而非停留在喉腔間誦讀。”

第四:在宗教上走極端。

穆聖(願主福安之)說:“你們中將有一群民眾,他們力行功修,以至於受人稱頌,內心虛榮而喜樂,但是,他們對宗教的反叛就猶如離弦的箭一般。”(由伊瑪目艾哈邁德依據健全的傳述系統傳述)。

他們的虛榮讓他們自稱擁有學識,而指責其他伊斯蘭學者;他們對重大事件既缺乏經驗又缺乏真知,又不諮詢法學家和學者的主張和觀點。

穆聖(願主福安之)說:“他們誦讀古蘭經和齋戒,以至於你們的誦讀和齋戒同他們比起來不算什麼。”

當伊本·阿巴斯去和哈瓦利吉派辯論時,他在描述他們時中說:我來到這群人中,他們是我見過的功修最為勤謹之人。他們的額頭有因長期叩頭而留下的印記,他們的手腳上因苦修而老繭橫生,他們穿著舊衣服,褲腿短及小腿,因長期熬夜履行功修而倦容滿面。

據朱戴布·艾孜迪傳述說:當我們隨著阿裡大賢征討哈瓦利吉派,在臨近他們的兵營時,便聽到了他們吟誦古蘭經的聲音,如同蜜蜂發出的一樣。

可見,哈瓦利吉派在宗教功修、齋戒、禮拜、誦讀古蘭方面勤于修持,但是他們的行為超越了伊斯蘭中正的尺度,走向虛榮、極端、偏執,甚至固執的程度,以至於這種極端引領他們違背伊斯蘭的基本原則。因此,他們跟隨自身的私欲而將犯下大罪的穆斯林判定為悖信者。

第五:對宗教的無知和錯誤解讀宗教

哈瓦利吉派的特徵還有:對宗教的無知和誤解。他們很少參悟,似是而非,張冠李戴地引用經訓明文。哈裡發歐麥爾之子,阿卜杜勒把他們視為一群邪惡的壞人。他說:“他們援引那些針對不通道者降示的經文,來用在信士的身上。”

有人曾經問伊本·歐麥爾怎麼看待哈瓦利吉派時,伊本·歐麥爾回答說:“他們將穆斯林判定為悖信者,他們允許殺害穆斯林,掠奪穆斯林的錢財,他們已娶多名妻子,而當一個有夫之婦去到他們那兒,他們中的一個男人便娶這個女人為妻,即便這個女人已經是有夫之婦。我不知道還有誰比他們更應該被處死。”

伊瑪目伊本·哈傑爾說:因為他們勤於誦讀古蘭經和功修,而被人稱為誦經師,但是他們在解釋古蘭經的真義時加以歪曲,將他們自身的意見強加於人,他們刻意苦修,醉心其中。

由於他們對真主沙裡亞法的無知,而將違背真主律法之人判定為悖信者,並由此而要求違逆之徒,承認自己是不信真主的悖信者,然後要求違逆者向真主懺悔。這些都是哈瓦利吉派對哈裡發阿裡所提出的要求。當時,他們要求哈裡發阿裡首先承認自己已然叛教,已經悖信,然後要求哈裡發阿裡悔罪。

哈瓦利吉對阿裡大賢以及跟隨阿裡大賢的遷士們和輔士們的錯誤判定,以及他們自認為比哈裡發阿裡及其追隨者更有知識,意見更正確的認識和判斷,都反映了哈瓦利吉在教門上不折不扣的無知和迷誤。

第六:慣於爭執與巧言狡辯

哈瓦利吉派慣於爭執和巧言狡辯,他們表明上堅持一些真理,但是卻是為了達到他們自身的虛妄。他們是慣於辯論和狡辯之人。正如他們對哈裡發阿裡說:“惟有真主才有判決的權利。”而哈裡發阿裡的回答是:“話是真話,但說這話的目的卻是虛妄。”

穆聖(願主福安之)還描述他們的特徵時說:“他們說得花言巧語,而做起事來卻是言行不一。”“他們口中講的是真理,說的是最好最動聽的言辭。

著名學者薩達在《奈薩儀聖訓集》中的邊文注釋中寫道:“這段聖訓的意思即:他們表面上講些最好的言辭,如‘惟有真主才有判決的權利’這樣妄稱將一切交付于真主的經典的言辭。”

第七:妄斷他人悖信,妄殺無辜之人

妄斷他人為悖信,以及妄殺無辜之人,這是哈瓦利吉派有別於其他派別的最主要的特徵之一。穆聖(願主福安之)說:“他們妄殺伊斯蘭信士,妄言說這些被害者是多神教徒。”(由布哈裡和穆斯林共同傳述)

哈瓦利吉派之所以敢於妄殺信士的原因是:他們將穆斯林妄斷為不通道者。伊瑪目古爾圖比在《聖訓理解》一書中注釋到:“這是因為他們將不認同他們觀點和主張的人都判定為不通道者,並視殺害這樣的悖信者是合法之舉。”

伊瑪目伊本·哈傑爾說:當哈瓦利吉派將異己都判定為不通道的悖信者後,他們便將殺害這樣的“悖信者”視為合法了,而多神教徒卻受到他們的保護!他們將伊斯蘭信士置於他們的保護之外,不去同多神教徒作戰,卻轉過來忙於殺害穆斯林。這就是那些膽大而無知的哈瓦利吉派人的所作所為。伊斯蘭知識的光輝並沒有照亮他們黑暗的心胸,他們既偏離人的天性,又不遵守約定。

伊本·泰米葉說:“他們因為一些小罪過而將犯下這些罪過的信士,妄斷為不通道的悖信者,並在這種判定下而視殺害穆斯林;掠奪他們的錢財為合法之舉。他們妄言說什麼,這是伊斯蘭國度和非伊斯蘭國度;只有歸屬於他們才是歸屬到了信仰的國度。”

哈瓦利吉派妄斷他人信仰的形式有好幾種:

有將犯大罪之人,或者將那些犯下了本身並非罪過之人,妄斷為不通道者。他們或者以猜測而妄斷他人悖信;或者因一些不能明確做出判定的或然之事,而妄斷他人信仰;他們或者因為一些由於每個人認識角度不同,而必然產生分歧的事務而對他人信仰做出妄斷;他們或者因為尚未核實求證事情真相;條件尚未充分且存在多種可能的事務上妄斷他人信仰。而對於他們自身的無知,他們卻毫不知覺。

他們或者簡單地以某些言辭,而以推導出的結果妄斷他人信仰;他們的判決從未走過司法程式;從未通過法庭裁決;也從未要求被判定者悔罪改正的程式,便視為殺害那些被他們判定為悖信的穆斯林為合法之舉。正因如此,穆聖(願主福安之)說:“他們正如離弦的箭一般,反叛伊斯蘭。”在哈乃斐學派的《布哈裡聖訓精注》的書中寫道:這段聖訓比喻了他們對伊斯蘭的反叛,猶如為捕獲獵物而離弦的箭,迅捷地離開弓弦,完全射入到被捕獲的獵物之中。”

在穆斯林聖訓中,他們則被穆聖(願主福安之)描述為:“他們是最醜惡的被造物。”

第八:剃光頭。

正如穆聖(願主福安之)所說,他們的標誌是將頭髮全部剃光。“他們的標誌是剃光頭”(由伊瑪目布哈裡傳述)並以此作為他們相互認識的標誌。

侯賽因譯自《穆斯林》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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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哈瓦利吉是伊斯兰教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宗教——政治派别。哈瓦利吉是阿拉伯语“الخارج”一词的复数,意为“出走者”,指从第四任哈里发阿里的队伍中出走的一派。它形成于公元657年以第四任哈里发阿里为一方、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为另一方,为争夺哈里发职位而发生于幼发拉底河畔的绥芬平原的一场战斗中。穆阿维叶在近于战败的情况下,提出了“以《古兰经》裁判”的停战议和要求。阿里在大多数人主张媾和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的停战要求。裁决结果是,罢免双方领导人的职务,这样就将正统哈里发置于同穆阿维叶相等地位,这引起主战派的极端不满。他们认为,阿里被推选为哈里发是穆斯林公社的集体决议。是安拉的裁决,因而提出“除安拉外,别无裁判”。所有阿里接受裁决是“判教行为”,于是愤而从阿里的队伍中出走,当时约有12,000人,于是被称为“哈瓦利吉”。此后该派与阿里和穆阿维叶为敌,并于公元661年派人刺杀了阿里,刺伤了穆阿维叶。该派虽经阿里的剿杀,但在以后年代势力得到了恢复和发展。8——10世纪,其支派曾在北非建立过哈塔卜王朝、鲁斯塔姆王朝和萨杰拉玛赛王朝。

早在公元7世纪下半叶初,哈瓦利吉就以分裂成数个支派,各以其领袖命名,如艾扎里嘎派、伊巴迪耶派、苏弗里耶派等,由于彼此间敌对和相互角逐,且各自为战,互不支援,从而削弱了整体力量。纵然如此,艾扎里嘎派和伊巴迪耶派凭藉雄厚实力控制中央实权。除伊拉克和伊朗外,哈瓦利吉还在阿拉伯半岛(叶麻麦、哈达拉毛、也门)、北非的阿尔及利亚、利比亚,乃至阿曼都有广泛势力,至今在北非仍存有伊巴迪耶宗教社团。

哈瓦利吉从10世纪初,无论是在政治——军事领域还是宗教信仰领域,都不统一,呈现四分五裂状态。据宗教文献记载,约近20个宗派于不同时间活动在哈里发帝国疆域之内。就整体而言,哈瓦利吉在教义方面,如确定信仰与行为的关系问题,有所贡献。在最高政权问题上,哈瓦利吉既反对逊尼派及其有关膺选哈里发的必备条件的原则,也反对什叶派关于哈里发世袭制与神圣性的观念。哈瓦利吉承认宗教社团领袖——政府首脑的选举制,认为,膺选者的出身不具有任何意义,可来自“奴隶或自由民、先知家族或古莱氏家族”。他们强调,伊玛目膺选者必不可少的条件是:遵循《古兰经》与圣训,公正的对待民众,能拿起武器反对暴虐的统治者。他们主张,每一宗教社团都可选出自己的伊玛目——哈里发;同样,也可罢免他。由此看出,他们的意见是,权利属于穆斯林宗教社团,而伊玛目——哈里发只不过是社团所委任者,社团的执行者。

在宗教问题上,哈瓦利吉是伊斯兰“纯洁”的捍卫者,以严格履行宗教义务与戒命著称;强调真正的信仰在于行为(奈季迪耶除外),从而得出结论:犯大罪即成为叛教者,所以,刺杀“叛教者”,其中包括“非法的”哈里发,是哈瓦利吉的宗教义务。

在社会领域,哈瓦利吉有平均主义倾向,主张在所有穆斯林当中平均分配土地和战利品,废除奴隶和奴役制,故有“军事民主派”之称。他们以极端的狂热和残酷的手段反对哈里发政权,矛盾指向所有的政治与宗教的反对者,更不容纳他人,对异己的穆斯林也是如此。所以这一切都削弱了哈瓦利吉运动的社会基础,从而最终导致失败。

摘自:《伊斯兰宗教哲学史》。王家瑛译,民族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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