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伊斯蘭簡介 第五集-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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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伊斯蘭簡介 第五集

 

「我確已派遣我的眾使者,去傳達我的許多明證,並降示天經和準則,以便眾人謹守公道。」(古蘭 57:25)

從上述的古蘭經章節,我們可以明白到真主派遣眾使者,帶來:

1. 明顯的跡象證明他們是真主委派的使者,

2. 啟示的天經,包含人類所需的要指導,

3. 作為辨別是非的標準,

其最終目的是要在世上建立正義,結束不公正。每個人都應正確地知道真主的權利,我們自身的權利,及所有其他人的權利,並在公道的原則下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

當年有一個年青的穆斯林偷了人家的東西,並把贓物交託一位個鄰近的猶太人保管,對方不知內情,便答應了。到東窗事發,那青年及家人來到穆聖面前求情。其家人聲稱,那青年已認罪並懺悔,保證日後不會再犯,求穆聖寬恕 。又認為既然贓物仍在那個猶太人手上,就把他作竊匪處置。當然穆聖不會同意 。這時以下的章節就啟示了。

「我確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經典,以便你據真主所昭示你的,而替眾人判決。你不要替奸人做辯護人。….    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誣蔑(音:滅)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古蘭 4:105-112)

這裏明顯指出犯罪的人,無論背景如何,也不能包庇,更不能誣衊他人。

以上的古蘭經章節,明確指出處事公正,不偏不倚的重要。

因此,我們首先要確信真主是獨一的主宰,然後確認古蘭經是真主的啟示,是給我們的生活指南和判別是非的法典,萬物都是真主創造的,故我們要對他們公平公正。

因此,一個有信仰的人,不單只要關注自己的個人功修,更要注意自己在羣體生活中,無論在不同層面,不同崗位上,包括在國家,地區,機構或社團,甚至家庭裡,自己是否有盡責或越權,是否能秉持公道。

因此,伊斯蘭透過認主獨一的個人信仰,達到社會的公義。

哈佛法學院是世界上同類最負盛名的學府之一。它在其圖書館入口處張貼了一段古蘭經,將這節經文描述為歷史上對正義最偉大的表述之一。

「通道的人們啊!你們當維護公道,當為真主而作證,即使不利於你們自身,和父母和至親。無論被證的人,是富足的,還是貧窮的,你們都應當秉公作證;真主是最宜於關切富翁和貧民的。…換言之,伊斯蘭責成我們要將主持正義,優先於個人利益及親情。」(古蘭 4:135)

有些人或者會這樣質疑說,真主對我們又何嘗公平呢?你看,有些人天生於富裕之家,衣食無憂,另一些生在極窮困的國度,飽受肌寒交廹或戰亂之苦。

又有些人天材橫溢,聰敏過人,而有些卻天生智障。那又何來公正呢?

「他以你們為大地的代治者,並使你們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級,以便他考驗你們如何享受他賞賜你們的恩典。 … 」(古蘭 6:165)

這段經文展述了三個要點:

1. 宇宙萬物均屬於真主,所有人類均是真主在大地的代治者,或管家,真主將很多資源及權力交託他們。

2. 在交託給各人的責任上,真主分開不同的等級。有些人獲委託處理較多的資源,有些獲委託較少的資源。同理,有些人獲較多的能力,有些獲得較小的能力。

3. 今生只是一場試驗,真主賦予的資源及權力只是一種考驗。每人如何運用所獲的資源及權力,都有詳細的紀錄,這試驗的結果,將決定每人在後世裡的待遇及等級。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責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獎賞,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惡的懲罰。…」(古蘭 2:286)

換句話說:真主對每一個人的要求都不是一樣的,被賦予能力較高的人,要作出很多的貢獻,方能合格,能力較低的人,真主對他們的耍求較低,他們相對容易合格過關。

可以說,對每個人的評分標準都不一致,真主自有公道的判決。

另一點較值得一提的是人類平等,親如手足的主張。

「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尊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真主確是全知的,確是徹知的。」(古蘭 49:13)

穆聖在他的辭朝宣講裡宣佈﹕

「人們啊﹗ 真主說﹐我從一男一女上創造了你們﹐並使你們發展成為宗族和國家﹐以便你們互相認識。 確實﹐在真主眼裡﹐你們中最光榮的是那些最敬畏真主的人。 在認主拜主方面﹐阿拉伯人不優越於非阿拉伯人﹐非阿拉伯人也不優越於阿拉伯人﹔白人不優越於黑人﹐黑人也不優越於白人。」

換句話說,在距今1,400年前,伊斯蘭教已宣佈人類不分膚色種族,一律平等,這比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早了最少1,3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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