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明良:媒體是時候該公正地對待穆斯林群體了-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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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明良:媒體是時候該公正地對待穆斯林群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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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項調查發現媒體上幾乎所有關於穆斯林的報導都是負面的,這也明確地表明瞭世人仍然對穆斯林抱有諸多偏見,而這種偏執正在撕裂我們的社會。

9月初沙烏地阿拉伯麥加的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大清真寺發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致使上百位慕名而來的朝覲者死亡。而英國《每日郵報》網站Mail Online在其報導標題中竟然將此事故與基地組織頭目奧薩馬•本拉登以及“911”恐怖襲擊相聯繫。圖片來源:路透社

我們應向《每日郵報》致敬,因為周日它終於為自己煽動性的報導標題:“穆斯林團體紮破移民局執法車的輪胎”而正式道歉。這篇7月份的報導指責“穆斯林群體”和“穆斯林青年”為倫敦東部一起襲擊移民執法人員公務車事件的幕後黑手,而事後查明施暴者的宗教信仰當時並不明確,也並不相關。現在《每日郵報》承認了這一事實,改寫了相關報導,並在其網站和報紙上發表了糾錯聲明。

用“伊斯蘭”或“穆斯林”來形容罪犯的報導已經充斥著各大媒體,即使在一些與宗教信仰關係不大或根本無關的案件中這樣的字眼也屢見不鮮。英國知名報刊《泰晤士報》3月刊發的一則頭版新聞同樣使用了挑釁性的標題:“呼籲全國探討穆斯林性誘拐事件”。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條伊斯蘭教義會為這樣的惡行開脫,而涉案者也無一人將伊斯蘭作為他們犯下如此暴行的動機。眾所周知其它報導“戀童癖”案件的文章鮮有提及涉案者的宗教信仰或種族劃分,那麼這篇報導為什麼會這樣命題呢?

9月11日上百名無辜的穆斯林朝拜者死于沙烏地阿拉伯麥加的塔吊倒塌事故,《每日郵報》網站的一篇報導在其標題““911”紀念日當天,至少87人死於巨型塔吊倒塌事故,而該塔吊由本•拉登集團”("At least 87 peoplekilled..... after giant crane 'operated by Bin Laden firm'collapses.... on anniversary of 9/11 attacks")中將他們的慘死與基地組織頭目本•拉登和“911”恐怖襲擊相聯繫。

這樣的做法與推特(Twitter)上大量頑固右派的言論如出一轍。該報最終撤銷了“911”的相關影射,不久也刪掉了本•拉登的連結。然而,報導所帶來的危害卻已無法挽回:這條噁心的標題在網上早已如野火般蔓延擴散開來。

穆斯林群體或者整個社會就該心安理得地接受這樣的偏執嗎?的確,在如今競爭激烈的媒體環境下,追求轟動通常很有效果,特別是在網上,一些新聞機構經常使用標題党來吸引讀者。

難道除了將報導聯繫到諸如“伊斯蘭是邪惡的”,“伊斯蘭的信奉者需要經過開化才能成為好穆斯林”這樣的極右觀點外,就沒有更好的辦法讓讀者來閱讀一條新聞嗎?許多穆斯林人士表示這樣的觀點和描述也經常出現在政府的說教中。

去年6月,研究伊斯蘭恐懼(Islamophobia)的世界知名專家齊聚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參加一個伊斯蘭恐懼的圓桌討論。他們認為媒體和網路經常性地將伊斯蘭和穆斯林與犯罪、恐怖主義相聯繫是導致伊斯蘭恐懼情緒蔓延的主要因素。

毋庸置疑,媒體在推動反穆斯林情緒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反伊斯蘭,或者仇恨伊斯蘭的情緒本不應該被當今社會所接受,它的擴散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凝聚力。英國一項大型調查結果顯示,在10到16歲的受訪者中,有超過1/4的人認為伊斯蘭宣導恐怖主義,幾乎1/3的人認為穆斯林正在侵佔他們的國家。此外,37%的英國受訪者坦承他們支持政府減少在英穆斯林人數的政策。難怪乎越來越多的穆斯林感到被社會孤立。

這種異化穆斯林的趨勢在近年來不斷增長的仇恨穆斯林的犯罪中也可窺一二:據倫敦員警廳的資料,去年仇恨穆斯林的犯罪增長了70%。現在生活在英國的大部分穆斯林都能列舉出曾遭受過穆斯林仇恨甚至暴力的受害者。

當然,媒體不應該為針對穆斯林的這些暴力行為負責——是這些攻擊者自身的責任。但是,基於媒體上關於穆斯林的報導90%都是負面並鼓吹宗教信仰,即使它與事件毫無關聯的事實,我們不得不承認媒體在助推反穆斯林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那麼,接下來該怎麼辦?

首先,培養意識。在上周舉辦的一場題為“在英國報導伊斯蘭和穆斯林”的穆斯林新聞學術會議中,專家們認為關於穆斯林的新聞報導在語言使用上已有一些進步,但是宗教無知的現象在報業精英中仍然普遍存在。直到最近,一位全國主流報刊的執行編輯仍然不知道“jihad”有多層含義,也不知道“fatwa”除了死刑令之外還有其它意義。

如今,穆斯林已經成為媒體中的熱議話題之一,然而,媒體從業人員對它的無知著實讓人揪心,因為它對編輯決策的作用是不容小覷的。我更情願相信這只是純粹源於人們對它的無知,而不是對它的偏見。

其次,多樣性。在媒體圈中,少數群體,特別是穆斯林的面孔呈現不多,尤其是在一些高級崗位更是難尋蹤跡。媒體從業人員的多樣性將有助於減少不實報導,提升報導品質。這就要求新聞機構擴展其外展服務,通過多樣性的欄目、帶薪實習以及速成專案納入更多不同背景的人才,以縮小差距。

解決這一難題的最後一步便是創建規則。《編輯操作守則》第12條明確規定:“個人的種族、膚色、宗教信仰等細節不應出現在報導中,除非這些細節與報導內容相關。”然而問題是,這一原則只適用於個人,並不針對群體,這也是為什麼凱蒂•霍普金斯(Katie Hopkins)將歐洲難民比作“螳螂”而能免責的原因。

關於新聞審查與言論自由的爭論相當複雜,在此不再贅述。喬納森•希伍德(Jonathan Heawood)是一家獨立媒體監督機構Impress Project的工作人員,他認為《編輯操作守則》應該採納英國大法官萊韋森(Lord Leveson)的建議,將這一原則擴展至群體。如此,再出現媒體報導隨意使用“伊斯蘭”或“穆斯林”等標籤而新聞事件卻與這些標籤無關的現象時,相關群體即可依據此條追究媒體的責任。

人人生而平等,我們需要的是公正而非優待。避免日常侮辱、群體誹謗以及暴力的不良影響應是每個編輯的應擔之責。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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