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首先,我們來瞭解一下毒品對人體的危害。 在某人吸毒並染上毒癮後,其身體便會對毒品產生一種強烈的依賴性。當其毒癮發作時,他會忽冷忽熱、膚癢骨痛、大汗淋漓、涕淚交流,猶如萬刃割膚、萬蟻齧骨、萬蛆吮血、萬蟲斷筋、萬針刺心。一切正常的生理運動也將因為毒癮的發作而突然加速——血壓、體溫上升,呼吸、心跳加快,像胸悶、嘔吐、疼痛、大小便失禁、渾身打顫、四肢痙攣、呻吟嚎叫、意識障礙、昏厥等現象就會出現。在失去理智和自控力的情況下,吸毒者會自殘或自殺。
1995年8月13日,在雲南省昆明市某公園一處僻靜的小樹林中,人們發現了一對吸毒成癮的年輕夫婦的屍體,他們注射海洛因而自殺身亡。在他們的遺書上這樣寫到: 親愛的媽媽及全家: 永別了,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帶著你們的愛和恨到另外一個世界去了……我痛恨海洛因,更痛恨那些賺取暴利而販賣海洛因的人,我承認我是一個意識薄弱者, 貪圖享受而吸食海洛因…… 我的死並算不了什麼,無非是社會和我家庭裡少一匹害群之馬……。 不孝兒子江某某 這就是毒品對吸毒者的生理所產生的依賴並導致自殺的結果,而江某某也正是吸毒成癮導致自殺身亡的眾多癮君子之一。聯合國毒品監督機構去年3月公佈的一份年度報告指出,目前全球經常性和偶爾性的毒品使用者已達2億之多,其中每年約有50萬人因吸毒致死。 事實上,吸毒就等於是在殘害和自殺生命。這種惡劣行徑是嚴重違背伊斯蘭信仰的,因安拉在《古蘭經》中嚴厲地指出:「你們不要自殺,的確安拉是慈憫你們的。」(4:29) 隨著吸毒者自身對毒品的吸收,其體內會自動產生對毒品的耐藥性。在這種情況下,吸毒者只有不斷地加大毒品吸食的劑量,或改吸食毒品為注射毒品,才能達到以前吸毒的效果。在這種惡性循環下,吸毒者也就淪為毒品的奴隸,並在生死的煎熬中走向自我的滅亡。這正如《古蘭經》所警示的:「你們不要自投於滅亡。」( 2:195) 因此,我們僅就毒品對人體的危害,就足以把它定為非法之物。 毒品不僅會危害人的身體,而且還會破壞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 眾所周知,毒品貴如金。當一個人吸毒成癮後,隨著毒品用量的增加所需毒資越來越多。當他手中的賭資不足以購買毒品時,他就會把一雙罪惡的黑手伸向自己的家庭。他一開始是騙家人的錢,而後是偷!是搶!時下,人們把這種吸毒者對家產的騙光、偷光、搶光的罪行稱為新「三光」政策。 家庭是社會的一個細胞。只有家庭幸福,社會才會安定祥和。然而,毒品就像一顆無聲的炸彈,落在誰家,這個家再無寧日可言。解放前曾有一幅對聯,很形象地描述了毒品對家庭的危害。它的上聯是:竹槍一支,未聞炮聲震地,打得妻離子散;下聯是:錫紙半張,不見火光沖天,燒盡田地房廊。橫聯是:家破人亡。這種歷史悲劇曾發生在百年前的舊中國,如今它又重新在中國上演。 雲南省曲靖市有一吸毒成癮者,為購買毒品,先將家產賣光。接著又將自己的五個親生女兒(最小的3歲,最大的17歲),先後以30-760元的價格賣給他人。他還揚言,準備將妻子和唯一的兒子賣掉,以獲得賭資。在無可變賣的情況下,最後他把自家房產也給賣掉。一個好端端的八口之家,就這樣被毒品「打得妻離子散」、「燒盡田地房廊」。 對毒品的危害,伊斯蘭法學家伊本·特伊密是這樣評說的:「犯罪者之所以要吸服大麻等麻醉劑,是因為它能使人微醉和狂歡,所以它是綜合著一切麻醉劑;至於酒,它會引起人們興奮和爭執,而吸服大麻等麻醉劑又會導致人們萎靡和無恥,敗壞了氣質和理性,打開淫欲之門。從教理上來看,麻醉劑造成對宗教熱忱的喪失,其危害性,要比酒尤甚 。」 的確,毒品對人的麻醉作用早已超出酒,它可使吸毒者的高級神經活動遭到破壞。此時,吸毒者會出現心理異常、智力衰退、冷漠孤僻、人格扭曲。隨著毒癮的增加,吸毒者越是對毒品依賴,越對家庭的責任感和社會的義務感淡漠。為了獲得毒品,他們任何喪盡天良的事情都會做得出來。
在陝西省西安市,有一青年職工鄭某某,因吸毒負債累累。當他得知其父有5000元現款時,即向父親索要。在遭拒絕後,他惱羞成怒,為搶走現金竟用斧頭將其父活活劈死。在吸毒者的眼中,除了毒品外,再無親情可言。 據統計,在我國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1999年為68. 1萬人,而2000年就達到86萬之多,同比增長23.6%。如果按這一百分比計算,現在全國吸毒人員以過百萬。這也就意味著,全國已有百萬個家庭遭受了毒品毀滅性的破壞。 吸毒和犯罪可謂是一對孿生兄弟,它和詐騙、盜竊、搶劫、殺人、賣淫等犯罪問題,以及更為嚴重的黑社會問題相伴為生。在美國聯邦及各州的監獄裡,有1/3的犯人是因吸毒犯罪而淪為階下囚的。在法國,50%犯罪案件和吸毒有關。在我國雲南以及西安、蘭州等省市,吸毒者中有其它犯罪行為的高達60%-80%。北京市宣武區曾破獲一起搶劫殺人的犯罪團夥,他們先後搶劫了4輛計程車,並喪心病狂地殘忍殺害了司機和其他人員共計6人。是什麼讓他們變得如此冷漠殘暴、沒有人性?!——是毒品!!!該犯罪團夥的九名成員全部都是吸毒人員,他們為了獲取毒資,不惜鋌而走險、殺人越貨。毒品讓他們變成了惡魔! 綜上所述,單就毒品對家庭和社會所造成的危害,也足以說明毒品的非法性。 聖諭的作用 儘管1400年前的穆聖時代並沒有毒品,但是他的訓誡早已先覺般地指出: 「凡是麻醉人的東西都是非法的。」並警告世人服毒的嚴重後果:「服毒自殺者將在火獄中,手拿著致死的毒品,永遠處於服毒的狀態。」這種因服毒而在後世所遭受的令人畏懼的懲罰,足以使穆斯林遠離毒品。 穆聖的這種訓誡一直在警示著每一個穆斯林,即使是在屈辱的舊中國——那個吸食鴉片成風的年代,每個中國穆斯林都在嚴格地執行著先知的教誨。原《大公報》記者范長江①先生在其通訊集《中國的西北角》中曾多處寫道: 回民之吸食鴉片者,百難得一二,而漢人之不吸鴉片者,絕難有一半人口! 新墩距中衛城五裡,……。墩上居民四五十家,其房屋整齊,身體強壯,屋內清潔者,全為回民。漢人多為鴉片所毒害,身體日壞,經濟日窘,生活所逼,故婦女之風氣,頗有難言之苦衷! 寧夏人口之中,除回教人以外,其不抽鴉片者,實比較占最少部分。婦女之有鴉片嗜好者,更隨地有之。常有嗜好而受孕之婦女,其胎兒在腹中即中煙毒,脫離母體之嬰兒,往往必須用煙氣噴面之後,始知啼哭!如此再放任下去,將來一般民眾過半皆成骷髏,則一切問題,將至無從說起!
范先生在其文中,分析了回教人不吸鴉片的緣由: 因為宗教教條的訓練,他們養成了幾種非常有益於身體的生活習慣,如早起,勤於沐浴,遵守時間,不吃死後的生物等,特別是不吃鴉片,關係於他們的體格方面,非常重大。
誤入歧途
然而,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個別穆斯林的錢口袋在不斷鼓起的同時,其腦海中的信仰也越來越淡漠。他們沒有把財富用於主道,而是選擇了一條不歸的歧途——吸毒!這條歧途的盡頭就是火獄!
記得我在經學院上學時聽同學們講,他們那裡的一些有錢的回族人,在無所事事中開始吸毒。後來,他們覺得吸毒不過癮,就注射毒品。結果,吸毒者被針頭打的體無完膚。最後,他們會以注射毒品過量的方式將自己活活打死。
幾年前,我曾遇上一個美國阿文書法愛好者。他曾在雲南省學習工作過7年。他感歎道,如果中國回族不認真禁毒,那麼毒品將把回族毀滅。或許他說的有些過分了,也許我們從來就沒見過吸毒者。但是仔細觀察一下我們的身邊,我們就不難發現吸毒者的身影。難道你沒有聽說過,某回民飯館,因老闆吸毒而倒閉嗎?某回族家庭,因有人吸毒而鬧得妻離子散嗎?某個回民,因吸毒而被強行戒毒嗎?
常言道,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儘管吸毒的回族只是極少數、極個別,但是若不加以民族自醒,其後果是非常可怕的。在那些耄耋回族老人的記憶中,幼年時有幾個回族人會抽煙、會喝酒?而今,又有幾個回族青年不會抽煙、不會喝酒!難怪一些收購酒瓶的商販說,這種生意在漢族村子不好做,但在回民村子的生意不錯,因為他們能掙錢,而且幾乎家家都喝酒。現在阿訇出去料事,甚至還會遇上回族群眾給阿訇讓煙讓酒的笑話來,他們還會煞有禮貌地問:您是抽什麼牌子的煙?您是喝白(酒)的還是啤(酒)的等等。
信仰的淡漠使得我們這個民族越來越傾向於罪惡,不僅吸毒者有,而且販毒者也呈增多的趨勢。以至於在北京媒體有關禁毒的新聞中,時常會看到一些很經名化的名字,這使我們深感焦慮不安。因為安拉說的再明白不過了:「的確安拉不改變一個民族,除非他們自己改變自己。」(13:11)
曾幾何時,有一種錯誤觀念在某些地方的穆斯林中流傳——只要自己不吸毒,只要不把毒品賣給穆斯林,販賣毒品是完全可行的。其實,這種觀念十分荒謬。
眾所周知,伊斯蘭是嚴厲禁酒的。當年的禁酒禁止的不僅僅是飲酒,穆聖還嚴厲地譴責了與酒有關的十種人,即釀酒者、聘請釀酒者、飲酒者、運酒者、請人運酒者、斟酒者、賣酒者、分享酒價者、買酒者以及讓人買酒者。如果以此類推,那麼制毒者、聘請制毒者、吸毒者、販毒者、請人販毒者、讓毒者、賣毒者、分享毒資者、買毒者以及讓人買毒者,也應當受到嚴厲的譴責與懲處。
時至今日,這種把毒品販賣給非穆斯林無罪的觀點還在某些地方流傳,並毒害著一些無知的穆斯林,他們在販毒暴利的驅使下鋌而走險。更有甚者,有些毒販還喊著「犧牲我一個,幸福幾代人」的口號,瘋狂販毒。孰不知,毒販家中的物質享受是建立在吸毒者家庭的痛苦之上的。
1992年6月8日晚,雲南省昆明市螺螄灣發生一出人間悲劇。一鄰居聽到隔壁年僅4歲的小女孩在不停地叫媽媽:「媽媽你醒醒!媽媽你醒醒!」當員警趕到時,這才發現小女孩的媽媽已經死了至少兩天了。小女孩的父親曾做生意賺過6萬多元,但1988年染上毒癮後,家境變得一品如洗。後來,他為籌毒資扒竊而判刑。小女孩的媽媽原有心臟病,因長期吸毒而臥床不起,既無錢,也無力為女兒做飯。好心的鄰居常給小女孩端飯吃,但她總把飯端給媽媽吃。媽媽死了,小女孩就睡在媽媽身邊。見到渾身髒臭、身上長瘡的小女孩,民警給她買了兩個包子。已有兩天沒有吃東西的她卻捨不得吃,她說:「我媽媽睡著了,我要等她醒來給她吃!」當民警想把她抱走時,她卻緊緊地抱著媽媽的屍體不放,哭著說:「媽媽沒死!我媽媽睡著了,我要和媽媽一起睡,我不離開媽媽!」
這個血與淚的故事再次向我們訴說著毒品的非法與危害,而製造這種人間悲劇的不法者中,竟有人聲稱自己是穆斯林。
要知道!伊斯蘭是鑄造和平安寧的宗教,而販賣毒品的行為卻與之背道而馳,他們早已忘卻了穆聖的諄諄教誨:「不要自我損害,也不要損害別人。」他們對穆聖的教誨置若罔聞,這不僅害己,也在害人,他們又卻厚顏無恥地自稱是穆斯林呢?實在荒唐!
影響更壞的是,一些人卻將這些極個別的罪人與整個回族聯繫,甚至與伊斯蘭聯繫起來,好像吸毒、販毒的罪行和回族、伊斯蘭有關。這是極其危險和惡劣的肆意想像!他們不懂經典,更不知歷史。
勸善戒惡
安拉在《古蘭經》中賦予了整個人類治理世界的神聖職責——「在他們滅亡之後,我以你們成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們怎樣工作。」(10:14)如何來行使這一職責是對整個人類,特別是對每一個穆斯林的嚴峻考驗。那我們穆斯林到底何去何從?
事實上,中國穆斯林的先輩們就是按照安拉的這一命令去做的。當中國深受鴉片之害時,中國各階層的仁人志士,以及廣大民眾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戒除鴉片的運動。在這場戒煙運動中,中國穆斯林走在了最前列。在清政府頒佈禁煙令(1906年)的前五年——1901年,我國著名的回族醫生、社會活動家丁竹園②先生就從醫學角度,向世人揭示了鴉片對人體之危害。他寫道:
鴉片的毒,比煙酒大幾倍,故此為害最烈。最容易見的有六樣:一、壞腦髓;二、壞五臟;三、壞胃中津液,故(人)喜食水果和糖類;四、血質變壞,故面目青黑,口中臭味熏人;五、大便閉結,腸內吸液管、吸糞的流質,故周身含有煙臭;六、食物減少,故此體瘦如柴,皮燥筋松,全無人形。吸鴉片成癮的人,性情顛倒,志氣消磨。
他呼籲當局,特別是擔負培養國家未來人才重任的學界,嚴禁……吸食鴉片」,並嚴正指出:倘有膽敢違規者,是官員「不准管理學務」;是學生,則「立即逐出學堂」!
1910年10月8日,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恢復禁煙主權會」和「 國民求廢煙約會」的社團組織成立,發起人是丁竹園、劉孟揚③等回族和其他社會名流。
1913年成立了全國性的統一的禁煙組織「全國禁煙總聯合會」。該總聯合會的本部就設在北京西單牌樓清真寺,主持該會日常工作的幹事就是牛街教子胡同清真寺的老伊瑪目安常青之子安鏡泉④。後來他還擔任過該會的總幹事、副會長、代理會長、會長等職,為中國近代禁煙運動做出了巨大貢獻。
1914年11月14日,安鏡泉在北京西單牌樓清真寺,主持召開了「全國禁煙總聯合會」的本部會議。當時的內務部、交通部、步軍統領、員警總監各有代表出席會議併發表演說,安鏡泉也在會議中痛斥鴉片之害。他說:
其綿延甚於洪水猛獸,其殘害甚於鳩毒砒霜,垂七八十年來,國家之權利,人民之生命,與夫財產之損失,幾如順河沙之不可悉數。
演說的最後,他號召全國人們:
我國人民不乏熱心愛國之人,尚希全國一致,與此毒物鴉片戰!
從歷史角度看,中國穆斯林在那場關係國家存亡、民族興衰的禁煙運動中,他們走在了最前列。無論是中國近代史第一個禁煙社團組織的發起人——回族人丁竹園、劉孟洋等,還是全國性禁煙組織的所在地——西單清真寺,以及該組織的負責人——教子胡同清真寺的老伊瑪目之子,都詳實地說明了中國穆斯林本身具有的社會職責和禁毒態度,這也正是伊斯蘭賦予穆斯林應盡的歷史使命。誠如安拉所說:「你們是為世人而被產生的最優秀的民族,你們勸善戒惡,確信安拉。」(3:110)
宣傳禁毒
日前,2006年禁毒萬里行西南線車隊已於從北京正式出發。他們將行程8000餘公里,開展禁毒宣傳,參與禁毒鬥爭。
我想,我們穆斯林也不能落後。既然安拉賦予我們「成為大地上的代治者」的職責,也稱讚我們穆斯林群體「是為世人而被產生的最優秀的民族」,那麼我們就應該認真履行「勸善戒惡,確信安拉」的歷史使命,這樣才不妄稱「大地上的代治者」和「最優秀的民族」的光榮稱號。因此,一個真正的穆斯林不僅要做到珍惜安拉賜予他的生命,遠離罪惡的毒品——不吸毒、不販毒,更要大力宣傳毒品的危害,使我們的家人、親友、同事、鄰居都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儘管燦若雲錦,妖豔絢爛的罌粟花非常美麗,但這美麗的下面卻隱藏著喪魂的惡魔和無窮的罪惡。希望我們每個穆斯林都能認識到毒品的危害,為了社會穩定、國家富強、民族振興,教門興旺,一定積極參加禁毒鬥爭,構建和諧社會。
注:
①原名范希天,四川內江人。26歲隻身到我國西北採訪,在《大公報》上介紹川、甘、青、陝等地區的情況,並因此成為著名記者。後成為我國新聞事業的優秀領導人。
②名國瑞,字子良,別號竹園,北京德勝門人,回族。清末、民國時期著名社會活動家、評論家、愛國報人、醫生。
③字伯年,天津人,回族。清末秀才,曾任《大公報》第二任主筆政,《商報》主筆政,並創辦《白話晨報》、《白話晚報》。我國婦女運動傑出代表劉清揚之兄。
④名銘,字鏡泉,回族。清末、民國時期著名回族教育家、社會活動家。
參考書目:
《識毒與禁毒——中小學生毒品預防教育讀本》中國檔案出版社
《毒品預防讀本》雲南科技出版社
《論伊斯蘭教律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物》優素甫·格爾達威博士著/艾敏·馬恩信譯
《范長江新聞文集》新華出版社
《綠苑鉤沉——張巨齡回族史論選》民族出版社
感謝流覽伊斯蘭之光網站,歡迎轉載並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