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看主流媒體報導的雙重標準-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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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看主流媒體報導的雙重標準

美國當地時間10月1日晚,拉斯維加斯一音樂節發生槍擊事件,造成58人死亡、逾500人受傷,該事件成為美國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事件。

執法人員已經公佈了有關兇手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的大量個人資訊,但是,絕大多數媒體報導都在強調他只是一名“當地平民”,是“獨狼”。評論家指出,媒體運用這種報導方式,是為了強調兇手是一名白人,而非什麼恐怖分子。

 

網評截圖:每個人都很清楚(雖然很多人不願承認),在大規模槍擊事件調查初期打出“沒有恐怖襲擊跡象”等字眼,其實是在說“兇手不是穆斯林”。——美國著名記者格蘭•格林沃德(斯諾登案暴光者)

 

帕多克住在內華達州麥斯奎特(Mesquite)一個安靜的社區內,該地區離他發起襲擊的拉斯維加斯酒店約有80英里。當地時間周日晚上十點多,他向參加“91號公路豐收”音樂節的人群密集射擊。

2016年6月,佛羅里達州奧蘭多一家夜總會爆發槍擊事件,共造成49人死亡,44人受傷。按照如上定義,兇手奧馬爾•馬丁(Omar Mateen)也應當是一名“當地平民”,因為他就住在距離案發地不到120英里的地方。他也可以被稱為一名“獨狼”,畢竟他也是獨自發起了這場襲擊慘案。然而,案發不到12小時,時任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就表示該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因為馬丁是一名穆斯林,因為馬丁在射擊期間宣稱自己效忠所謂的“伊斯蘭國”。

雖然美聯社於本週一指出所謂的“伊斯蘭國”對拉斯維加斯槍擊事件負責,但是,截至目前,美國聯邦調查局並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兇手與該恐怖組織有任何關聯。

與此同時,雖然此次事件已成為美國史上最嚴重的大規模槍擊事件,然而,不論是政府執法人員是平民百姓,都不願將其次襲擊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不願將帕多克定性為恐怖分子。對此,不少記者及觀察家都提出了異議。

亞倫•布萊克(Aaron Blake)在《華盛頓郵報》撰文指出:“國會絕大多數議員都沒有用‘恐怖襲擊’或‘恐怖分子’等字眼來形容此次大規模槍擊案。或許,他們並不願在證據確鑿之前先下結論(雖然他們此前總是習慣於早早下結論將某些特定群體的襲擊事件定性為恐怖襲擊),但是,有評論家直言這種做法只不過是給兇手變相洗白,是兇手作為白人的‘專享福利’,是在強調兇手的非穆斯林身份。”

網評截圖:美國尚不知本土恐怖主義為何物,本土恐怖主義造成的美國人民傷人人數遠超國際恐怖主義。

只因兇手不是有色人種,他們就稱他為“當地平民”;只因兇手是白人,雖然他如此殘暴,他們依舊堅信他尚未失去人性。

網評截圖:我們能不能不要再把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兇手稱為“當地平民”?我們能不能用他的本性來稱呼他?他就是個恐怖分子。

網友列出了此類槍擊事件中常見的反常且諷刺性語句:“祈禱,祝福”、“現在將這一事件政治化還為時尚早”、“敬重逝者”、“獨狼”、“當地平民”、“神經錯亂的紳士”……

網評截圖:更正:這名所謂的“當地平民”屠殺了58名平民百姓,他就是恐怖分子。

網評截圖:他的確是“當地平民”,可他也是恐怖分子。

恐怖主義的定義: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網評截圖:根據內華達州法律規定,史蒂芬•帕多克就是恐怖分子。

網評截圖:拉斯維加斯官方這麼早就明確表示兇手不是恐怖分子,這種行為本身就很極端。

究其本質,根據現如今我們對恐怖主義的定義而言,白人不可能被定性為恐怖分子。

詹尼弗•威廉姆斯(Jennifer Williams)在Vox一檔欄目中列出了今年在美國境內發生的幾起大規模襲擊事件,這些案件全都出自白人之手。她指出:“特朗普上任的八個月內,死于白人之手的美國平民人數遠超同期死于穆斯林或外國恐怖分子的人數。據華盛頓‘新美國’智囊團統計,在2001年至2015年間,國內極端右翼極端分子所殺害的美國平民人數也遠超所謂‘伊斯蘭恐怖分子’所殺害的人數。”

葉哈雅譯自:

https://www.commondreams.org/news/2017/10/02/when-shooter-white-male-note-critics-label-terrorist-put-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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