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達威博士論伊斯蘭覺醒運動(下)-伊斯蘭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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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達威博士論伊斯蘭覺醒運動(下)

問:你提到了宗教的基本常識,它作為伊斯蘭確定的根本區域,不允許人們獨立判斷。同時,它還是伊斯蘭民族統一的粘合劑,是護佑伊斯蘭民族分裂與崩潰的鎮定劑。但我們在現實中卻看到很多宗教學者並未達到獨立判斷的級別,卻要承擔著維護伊斯蘭基本的重任。那麼,我們怎樣才能遏制敵人的攻擊,護佐好這個民族的根本,從而最終獲得拯救呢?

  答:我每一次在埃及參加主麻聚禮後都感到憂心重重,例如我就聽到艾大的一名經注學教授說:“賢人和穆聖後裔在1967年戰爭時保護了開羅,阻止了猶太人進入開羅。我詢問了一名著名學者,對他說道:“1967年戰爭中,穆聖的後裔真的保護過開羅嗎?”他答道:“是的,我在夢中見到候賽因,他披著斗篷,面對開羅和穆斯林大眾,我還夢見伯達威長老,他手握長槍。”

  如果連我們的學者都說出這樣的話來,並將這樣的錯誤思想和文化灌輸給民眾,那就更別提普通的穆斯林大眾了。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缺失了伊斯蘭的覺悟,分辨不了那些是真正主張變革維新,善於獨立思辨的學者,那些是假意提倡科學的偽學者,並由此而導致了印刷品上的謬誤不斷,人們對基本的問題的麻木。這才給那些跳樑小丑有機可乘,站出來發表一些與眾多法學家、經學大家一致公議相左,意圖詆毀伊斯蘭民族的荒謬言論。

  也有些學者,他們為了獲得今世有限的利益而不惜出賣宗教的基本常識。對這些人,應該給予約束、不允許他擅自私意地篡改宗教的基本常識。

  如果說一些並不具備獨立判斷的學者,影響了人們對那些真正值得信賴的伊斯蘭學者的可信度,並使人們陷於彷徨之境,讓不知道判斷穆吉太希德的衡量標準;不知道如何區別真正的獨立判斷,那我們應該知道,獨立判斷者假若判斷正確,他可享雙份報酬,判斷錯誤者亦得亨一份報酬。

  對於獨立判斷,有兩個條件,第一,判斷者必須具備獨立判斷的資格。第二,獨立判斷必須有的放矢。對於第一個條件,原理學教授們已經對判斷和獨立判斷者規定了許多附加條件,有些是一致同意的條件,有些則存有分歧。一致同意的條件是:精通《古蘭》、聖訓、阿拉伯語。誰若對阿拉伯語的語法、詞法都不知道,那他還怎麼獨立判斷?一個人連宗教原理的特殊與普遍、無條件與有條件、暗示與明說都分不清,還談什麼獨立判斷。

  至於第二個條件:有的放矢的獨立判斷。即獨立判斷之事必須是一件可以猜度,推測之事,倘若他去判斷一件伊斯蘭民族早已有定論、有確鑿判律之事,那只能說明他的孤陋寡聞和無知。現在有一種危險的傾向,有的人試圖將一些非確定性的判律轉化為確定性的判例,阻止人們對這些問題提出異議,同樣,也有人試同將一些確定性的判律轉化為非確定性的判例。這兩種做法都是不被接受的嚴重的錯誤。

  正如我以前所說,伊斯蘭民族的覺悟是幫助這個民族分辯真正的學者與假學者的鑰匙,它可以讓人們辨別穆吉太希德與學生的區別。只要這個民族的覺悟提高了,那辨別二者之間的區別就會更容易。在我們這個是非混淆不清、文化隱含毒素、新聞報導失真的時代,要鑒別二者間的分別的確是非常困難的。

  問:很多伊斯蘭覺醒運動者,醉心於搞政治活動, 放棄教育的改良與宣教的改造,從而引發了很多問題和社會動盪。然而教育的改良與宣教的改造卻正是我們伊斯蘭民族所急需的。關於這個問題,你怎麼看待?

  答:伊斯蘭的工作在各個層面都需要,每個人都在伊斯蘭領域發揮各自的專長,這是真主的常道。因為特長不同,分工也不同。有的人注重對信仰的改良,反對以物配主、異端和迷信,他希望人們都能認主獨一;有的人關心在功修方面的改良,致力於純潔伊斯蘭的各項功修,讓人們到清真寺中正確地立站拜功;有的人重視興建伊斯蘭銀行,反對收取銀行利息;有的人熱心教育,興建伊斯蘭學校;有的人醉心文化方面的改良,對各種詆毀伊斯蘭思想的奇談怪論給予駁斥;也有的人更加重視政治層面的改良。總之,伊斯蘭的各個層面都需要人才,沒有必要將全部精力和心血全部投入到一方面,而將其他方面的問題束之高閣、無人問津。要知道,伊斯蘭是全面的宗教。

  如果說,伊斯蘭運動對政治方面的投入過多的話,那我們應該回過頭來看一看, 與其他方面的投入平衡一下。我們也應該在社會方面給予應有的重視。

  社會慈善工作是一種成功的宣教手段,當人們看到你廢寢忘食地為他們服務時,他們會說,你值得我們對你尊敬和服從。

  問:是否伊斯蘭覺醒這場以建構伊斯蘭民族的宏偉藍圖的民間運動已經失敗?

  答:我不同意這種說法,正確的提法應該是,伊斯蘭運動已經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和管道滲透到人們中間,第一便是反對虛假的選舉,打破這一強加的虛偽選舉,當人們受阻不能直選時,伊斯蘭運動應該開創新思路,找到新管道,鼓勵人們參選。

  我們不要武力的政變,也不鼓勵使用暴力,我們只想教授人們真正的伊斯蘭,與其他人一道服務這個民族,培養真正們男子漢來保衛我們的家園,為此,我們應該不斷努力進取。

  問:有很多伊斯蘭組織和團體的法學家說,參加伊斯蘭組織與團體是強制的主命,每個穆斯林都應該參加伊斯蘭組織或團體,服從領袖,絕不違抗命令。我們想請你就這種說法是否正確給予闡釋?

  答:現存的這些組織與團體是為伊斯蘭服務而成立的,它們以教法判律為指導,為維護伊斯蘭的權利而奮鬥。任何一個團體都不能自稱永無謬誤,有可能這一項主張是正確的,而另外一項主張卻是錯誤的。一個穆斯林沒有必須參加某一團體工作的義務。另外,伊斯蘭團體只不過是一個服務伊斯蘭、幫助穆斯林的一種手段,參加與否不是強制性的主命。

  另外,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服務伊斯蘭的群體及團體的含義與聖訓中所說的團體的含義有一點混淆。聖訓說:“誰若離開伊斯蘭團體而死去,那他的死便如同未通道的人一樣。”從中可見,此團體非彼團體。聖訓所謂的團體,是所有穆斯林大眾的團體。

  你怎麼看待絞死薩達姆候賽因?

  我們並不反對審判薩達姆,但條件是由伊拉克人自己來審理,而不是通過美國佔領軍來審理。在美國佔領下審理薩達姆的法庭不過是美國的法庭,而非伊拉克自己的法庭,這是不可接受的。薩達姆本人既有功,也有過,但美國人來審判並處死薩達姆只是為了他們的利益服務,以恐嚇阿拉伯人,正如美國人和猶太複國主義者沒有忘記,是薩達姆發射了打擊以色列的四十枚飛毛腿導彈;是薩達姆建立了伊拉克的核反應爐,迫使以色列為了阻止伊拉克獲得核技術而偷襲了伊拉克。

  同樣,在宰牲節第一天絞死薩達姆也是伊斯蘭所反對的。出於伊斯蘭的禮節,穆斯林不應該幸災樂禍,但那些絞死薩達姆的人卻在觀賞死亡,幸災樂禍。從不考慮對人的基本的尊重。與此同時,薩達姆保留著軍人的作風,他睜著雙眼接受死亡,如山一般站立,誦念作證詞。他們沒等他念完兩個作證詞,便將他絞死了,還在一邊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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