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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主張沒有證據可依嗎?

熱度6503票  瀏覽983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4年4月22日 17:04

有人問:當代有些穆斯林否認四大教法學派,並妄言說這些教法學派沒有證據可依,故而,勸告穆斯林大眾不要採納和遵循這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主張和觀點。請問這種說法對嗎?

針對該問題,埃及教法判令機構答覆如下:

凡是讀過四大伊瑪目的著作,看過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書籍的人,他們都會明確地認識到: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們,他們從未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擅自評議真主的宗教和妄言伊斯蘭的教法判律。事實上,對於他們來說,每一個教法問題都是在古蘭、聖訓、公議和類別等伊斯蘭法學家們所認可的立法依據中有據可依,有根可尋的前提下剖析出來的。這一點是每一個穆斯林都應當具備的清醒的認識。

而四大教法學派卷軼浩繁的法學著作本身,就是對這個問題最好的證明。至於那些為了小學生和法學初階的學生而編寫的法學簡寫本,有的則為了讓課本簡明扼要而沒有一一列舉出相關的法學證據,其目的不過是為了減輕初學者的負擔而已。

而在那些四大教法學派中卷軼浩繁,全面闡述法學問題的教法經典中,則對其中所涉及到每一個教法問題都做出了有據可依,有根可尋的詳盡闡述,而且這些證據是如此詳盡,條分縷析。

這是因為,關於伊斯蘭法學的教學工作,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家們法學們,他們有著明確的教學理論——對於初學者而言,只需簡要掌握法學問題,而無需深究其證據。

等到學員進入中級階段後,則學習教法問題時需兼顧相關的法學依據,但是不深入涉及各大法學主張之間的分歧。

待到學員升入高級階段,則不僅要學習相關教法問題的證據來源,還要深入瞭解法學家們的不同的法學證據,並對這些證據加以辨析、甄別和取捨。

可以這麼說,四大教法學派的每一位法學家們都是按照這種方式開展教學的。

因此,一個學習伊斯蘭法學的學生,他只有要到中級的學習階段才開始接觸相關的法學證據,而真正從比較法學的角度學習伊斯蘭法學則需達到高級階段後才開始。

例如,對於哈乃斐學派來說,需要看的教法典籍是:

“اللآثار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 الشيباني”“المبسوط للسرخسي”“بدائع الصنائع للكاساني”“فتح القدير للكمال بن الهمام”

對於馬立克學派來說,需要要看的法學經典是:

“الموطأ للإمام مالك ”“الاستذكار والتمهيد لابن عبد البر”“الذخيرة  للقرافي”

對於沙菲儀學派來說,應當要看的法學書籍是:

“الأم  للشافعي”“السنن الكبري للبيهقي”“معرفة السنن و الأثار للبيهقي”“المجموع للنووي”“نهاية  المحتاج ”“مغني المحتاج ”

而對於罕百里學派來說,應當要讀的法學經典是:

“المغني لابن  قدامة”“ الشرح الكبير”

同樣,針對法學證據,每一家教法學派的法學家們還各自編著專門講述各派法學證據的書籍。這些法學家們,他們針對涉及教法判律的古蘭經文,專門編著了闡明法學家們如何從這些經文中剖析出相關法學主張和觀點的著作。如:

“الجصاص الحنفي”“أحكام القرآن الشافعي”“ابن العربي المالكي”“إلكيا الهراس الشافعي”等等。

同樣,他們還針對涉及教法判律的聖訓明文,專門編著了闡述各家法學家們如何從聖訓明文中剖析出相關法學主張和觀點的書籍。如:“الموطأ للإمام مالك”“الآثار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موطأ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等等。

沙菲儀學派的法學家們和哈乃斐學派的法學家們還各自收集了他們的法學家們在法學實踐中所引證的所有聖訓,並編著了伊瑪目艾布·哈尼法所傳述的聖訓(命名為穆斯奈德艾布·哈尼法)、伊瑪目沙菲儀所傳述的聖訓(命名為穆斯奈德沙菲儀和沙菲儀聖訓集)。

作為聖訓學家的伊瑪目拜伊哈格,則專為沙菲儀學派編著了沙菲儀學派聖訓集,介紹涉及該派法學的聖訓和傳聞。這之後,四大教法學派的伊瑪目們還收集並編著了各自教法學派的源自聖訓的立法證據,並編著許多關於這一領域的學術專著,其篇幅有的是長篇累牘,詳盡周全;有的是言簡意賅,點到為止。如哈尼法學派伊瑪目的“الزيلعي”“المرتضي الزبيدي”等人,他們非常重視對該學派的法學主張所依據的證據詳加闡釋,其注疏詳盡之處猶如艾布·哈尼法高足穆罕默德·本·哈桑對《穆宛塔》的注釋一樣;而在沙菲儀學派伊瑪目中則有“ابن دقيق العبد”“العراقي”“ابن الملقن”“ابن حجر العسقلاني”;罕百里學派伊瑪目中則有“مجد الدين اين تيمية ”等人,也對他們各自教法學派中所引用的法學證據詳加闡釋。

可以說,對於四大教法學派中在立法中所引用的證據,即便每一法學派中沒有上百人去專門編寫各派關於立法依據的專著,那麼至少也有數十名法學家編著了相關的專著。除此外,在那些卷軼浩繁的四大教法學派的法學經典中,還分散地傳承了眾多法學大家們所引證的法學證據。

因此,凡是指責和詆毀四大教法學派的學者,說什麼他們所研習的教法和判律缺乏證據的無知者和妄言者,他們不過是對四大教法學派的學者們加以赤裸裸的污蔑和譭謗,毫無依據可言;他們的這樣的說辭不過是想讓穆斯林大眾拋棄千百年所切實遵循的四大教法學派,而去跟隨他們這些無知妄言者的私欲與臆測;跟隨這些無知妄言者他們所新創的異端思想和主張,而真主對於他們的這些新生異端的說辭和觀點並未賦予他們任何的權利。

真主直知!

(侯賽因譯自埃及教法判令機構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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