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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支持戴蓋頭 電臺女主播勝訴獲自由

熱度2358票  瀏覽175次 【共0條評論】【我要評論 時間:2012年1月04日 15:29

日前,埃及法院再次作出判決,廢除前新聞部長禁止電視臺工作的穆斯林女主持人穿戴蓋頭的決定。

埃及民眾革命前,也曾有類似的法院判決頒佈,但是埃及政府阻礙執行或有限度執行。

埃及法院在解釋之所以作出該判決時說:對於一個恪守伊斯蘭教義的穆斯林婦女來說,穿戴蓋頭或穿著端莊的衣服是對其尊嚴的維護。電視臺女主持人佩戴蓋頭不會對其儀表造成絲毫的損害,也不會影響觀眾的收視率。因此,不能將其歸類為影響工作的因素。

埃及法院還在判決書中說:禁止穆斯林女主持人佩戴蓋頭,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是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和對信仰自由的限制,因此必須廢除埃及新聞部長的這項決議和規定,賠償由於該規定而造成的所有物質和精神損失。

2008年,埃及電視5台的女主播梅雅·賽義德向埃及行政法院提起司法訴訟,要求廢除埃及宣傳部部長禁止穆斯林女主播佩戴蓋頭出現在電視螢幕上的規定。三年後的今天,埃及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廢除該項規定,並賠償由於禁止該女主播主持電視5台的節目而造成其物質和精神損失費2萬埃鎊。

此前,曾經有多名埃及航空公司的空姐到埃及國家委員會提起司法訴訟,要求法院對埃及航空部部長和航空公司總裁作出司法判決,讓他們允許空姐們佩戴蓋頭。

埃及空姐說:在6個月以前,65名空姐要求埃及航空公司允許她們穿著工作裝並佩戴蓋頭。公司為此而組建了一個委員會,研究空姐們佩戴蓋頭的可行性,並向空姐們推薦一種帶有可遮蓋全頭頭套的淺藍色的法老式制服,但是該款服飾遭到空姐們的拒絕,因為法老式的制服同佩戴蓋頭完全不相配。

據航空公司的該委員會稱,之所以拒不允許埃及空姐佩戴蓋頭的理由是:此舉將在戴蓋頭的空姐和不戴蓋頭的空姐之間造成相互歧視,從而損害到埃及航空公司和埃及的形象——該委員會如是說。

埃及空姐在提起的司法訴訟中說:埃及航空公司拒絕她們佩戴蓋頭的要求是違法行為。違背了埃及憲法第二款的規定。該條款明文規定說:伊斯蘭是埃及的國教,阿拉伯語是官方語言,國家立法的首要法源是伊斯蘭法的原則。

埃及空姐們強調指出:公司拒不讓她們佩戴蓋頭是濫用職權之舉。公司稱允許空姐戴蓋頭將導致整體形象的不統一和不一致,從而有損埃及航空的利益,可是公司卻選擇性地忘記了,空姐中有的空姐雙手和身上戴著外露的十字架,而公司卻並未對此給予禁止。

 

(侯賽因譯自穆斯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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