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國家決定成立人權機構
海灣合作理事會(GCC)阿拉伯六國集團﹐決定成立一個地區性的人權委員會。 這個委員會將獨立於各國政府之外﹐以中立的專家和官員擔任組織工作﹐負責監督本地區人權事務﹐並且對人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記錄。
海灣合作理事會秘書處星期三(7月14日)公佈的聲明說﹕“這個委員會的設想和動議﹐來自上月召開的合作理事會外長會議。” 秘書處的聲明說﹐六國外長在會議上的一致決議﹐建立本地區獨立行使權力的人權委員會﹐是世界首屈一指的獨創形式。 海灣地區人權組織發言人說﹕“成立這個委員會﹐是貫徹落實地區人權政策的新步驟﹐構成人權保障的新機制﹐保護本地居民和移民個人權利。”
他說﹐當代世界﹐普遍都有民間或政府控制的人權組織﹐如非洲﹑美洲和歐洲。 但考慮到海灣國家文化和歷史的特殊性﹐這個人權委員會擔負著自己的特殊使命。 在維護阿拉伯文化傳統和伊斯蘭原則的基礎上﹐既保證人權工作與世界接軌﹐又維護阿拉伯社會的價值觀。 海灣國家有六大成員國﹕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爾和阿聯酋。 他們經常看到西方國家或國際人權組織對這個地區人權狀況的指責和批評﹐而多數缺乏實事求是的精神﹐如不顧海灣國家快速發展和進步的事實。
由於經濟快速發展﹐而人力資源不足﹐這個地區僱佣了大約兩千萬外籍勞工﹐如在沙特阿拉伯的外籍勞工多達九百萬人。 國內外的社會發展﹐每天都遇到許多人權問題﹐例如勞工之中有許多非法居留者﹑簽証過期者﹑潛逃的罪犯﹑不合法身份的勞工等等﹐對他們的法制處理都涉及到國際法規和人權原則。 因此﹐有必要由獨立於政府之外的人權機構﹐進行公正監督和實施人權政策。
六國集團一直對人權問題不敢疏忽﹐各國都有自己的一套保障人權的制度和宣傳方式﹐例如沙特阿拉伯在正規學校教育中﹐各級教學都有人權課程。 教育部中設有人權教育處﹐負責全國人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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